关于公开征集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IP形象”的通告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要求,凸显山西知识产权文化特色,切实增强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现面向全国开展本中心“IP形象”有奖作品征集活动,欢迎有创意、有想法的相关机构和个人,成为本中心的“形象顾问”。

(来源: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公开征集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IP形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要求,凸显山西知识产权文化特色,切实增强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现面向全国开展本中心“IP形象”有奖作品征集活动,欢迎有创意、有想法的相关机构和个人,成为本中心的“形象顾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山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下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于2020年9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2021年9月建成运行,主要面向山西省内新能源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领域提供快速审查,同时面向知识产权全领域提供集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纠纷调解、导航运营、信息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二、征集内容

本中心“IP形象”(含名字)

三、征集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31日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自然人、专业设计机构、文创企业、行业协会等均可应征投稿。

五、征集要求

(一)要充分考虑本中心相关工作属性,并结合山西省特色元素进行设计,设计作品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IP形象”应为卡通形象,可以是单体形象,也可以是群组形象,创意鲜活,符合大众审美,认知度高,具有拟人化特征、跃动感和鲜明的象征意义,同时要有朗朗上口、与保护中心紧密结合、富有特色的名字。

(三)要考虑设计作品的延伸使用,适合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印刷品、视频展播、宣传资料、建筑物外观、衍生纪念品等载体中延展应用。

(四)设计作品应包括设计效果图和文字说明两部分内容。作品设计图要包括“IP形象”三视图(包括正视图、侧视图、后视图),三幅图片分辨率均不小于300dpi,并注明比例(标注身高,头身比例等)、标准色(主色标、辅助色标),配有不超过300字的文字说明,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等内容。(注:作品获奖后需提供相应高精度源文件)。

(五)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凡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评审方式

专业人员进行初评,作品入围后,由主办方邀请专家评审组选定其中一件作品为本中心“IP形象”。

七、投稿方式

请投稿人于2024年1月31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gzscqbsxtlz@126.com。

文件命名与邮件主题统一填写为“作者姓名(单位)+IP形象征集”。

附件内容应包含作品图片及3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文档,同时注明相关信息(包括作者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优秀奖若干,奖金1000元,奖金为税后金额。

以上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九、结果公布

(一)最终结果将在本中心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后续服务。

“采用作品”需凭源文件签署著作转让合同,“采用奖”获得者拒签著作转让合同、后续服务协议的,视作主动放弃奖励,“采用奖”按综合评分的高低依次替补。

十、其他事项

“作品”如被选中,设计方必须提供“作品”的完整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刷。

(一)应征作品不得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负责,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二)所有应征作品一经发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取消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原额追回。如出现本中心因应征作品的使用问题而需对第三方承担行政、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本中心在承担后有权向应征作品提供者追索。

(三)应征作品投稿之前必须是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未进行著作权登记、未注册为外观设计专利、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也未曾和其他第三方订立许可、转让等限制投稿作品权利的行为。

(四)因应征作品带来的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五)征集作品一旦获选,涉及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均归本中心所有,署名权归应征者,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者授权任何其它第三方使用。应征作品结果公布后,未被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六)参加此次征集活动的设计者,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

(七)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电   话:0351-703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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