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查办同一商品包装上同时标注多件专利权终止的专利案件有关问题的函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查办同一商品包装上同时标注多件专利权终止的专利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鲁知保字〔2021〕34)收悉。经研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细化规定了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查办同一商品包装上同时标注多件专利权终止的专利案件有关问题的函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查办同一商品包装上同时标注多件专利权终止的专利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鲁知保字〔2021〕34)收悉。经研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细化规定了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一个行为中涉及多个专利的,按照一件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立案,并参照《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中假冒专利行政处罚裁量参考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函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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