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区)

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办理入口”登录办理,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评价工作机构请选择“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发展局”,评价通过的企业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二、原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均已同步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等资料从“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指引”(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ljbpt/)查看。

三、2021年已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赋予新的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市级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四、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信息确认通过的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公示、公告,原则上每月公示、公告一批入库登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五、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市科技局将进行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

 

市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坦 022-87899468转8502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联系人及电话:郝思濛022-83717374、022-84806277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3.市科技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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