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协作办法》出台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推动“青吴嘉”(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三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创新实践。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协作办法》出台

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推动“青吴嘉”(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三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创新实践。

《办法》共六章21条。聚焦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关键环节,重点围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联动服务、联动执法、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相关规定。《办法》明确,三地将组建常态化联络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共同推进一体化服务机构培育、数据平台建设,逐步推进并实现支持政策协同一致。加强产业协同和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做好联动执法线索移送、执法协助、证据互认、行刑衔接,加强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协调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撑和服务协助。跨区域开展联动宣传和联合培训。

《办法》有利于加强“青吴嘉”三地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三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更好惠及示范区创新主体,营造示范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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