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五常市中泰米业有限公司等22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 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 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593 号) 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 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五常市大米产业服务中心 和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报送的 22 户市场主体(见附件)使 用五常大米、克东天然苏打水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 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市场主体在其 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 志产品保护。

(来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核准五常市中泰米业有限公司等22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 

第三十四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 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 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593 号) 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 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五常市大米产业服务中心 和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报送的 22 户市场主体(见附件)使 用五常大米、克东天然苏打水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 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市场主体在其 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 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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