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第37批)的通知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场主体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查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通过,现对符合专用标志使用审查要求的“湖北省宏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新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和“湖北大自然米业有限公司”等9家变更专用标志使用信息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来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第37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场主体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查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通过,现对符合专用标志使用审查要求的“湖北省宏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新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和“湖北大自然米业有限公司”等9家变更专用标志使用信息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上述市场主体及时下载并按使用期限规范印制使用专用标志,主动履行专用标志印制报告义务,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效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台账,加强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附件:1.湖北省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第37批)

      2.湖北省获准(变更)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

湖北省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第37批)

image.png

附件2

湖北省获准(变更)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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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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