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府政策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开展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 济建设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和《昌平区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昌平区中小企业数 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昌平区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 项资金( 以下简称“试点专项资金”)主要指昌平区在首批试点 城市遴选工作中获批,获得的中央财政下达的试点城市奖补资金, 用于对辖区内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相关软件和技术投入部分、示范项目、优秀案例等进行奖补,以及相关服务支撑 性工作方面支出。昌平区财政将根据试点工作实施进度,结合《昌 平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暂行办法》,重点对数字化转型配套硬 件部分进行奖补。
第三条 试点专项资金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管 理使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 试点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 “专款专用、公正规范、突出重点、安全高效”的原则,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五条 支持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昌平区依法完成注 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信 用记录的生物医药制品及器械制造业、智能化装备及零部件制造 业中小企业, 以及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
第六条 支持方式。试点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财政补助、 以奖 代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予以支持。原则上,采用事 后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支持范围。试点专项资金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开展生产过 程数字化(设备改造、产线改造、计划调度、节能环保、安全管 控等)、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测试验证、 质量管理等)、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数字化供应链、智能仓 储 物流、产业链协同等)、智能管理决策等各类场景的数字化改造; 支持试点中小企业构建垂直行业通用大模型开发平台和编程接 口,向中小企业开放行业数据集。按照企业购置或自研软件和技 术投入的 30%进行补助,场景数字化改造类每家最高补助30万 元,平台建设类每家最高补助50万元,其中自研软件和技术的 企业应满足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要求。试点中小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的企业按照 40%进行 补助,每家最高补助50万元。
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或自研的软件、技术投入。其中,软 件主要包括外购或自研的生产研发设计、设备搭载系统、产线改 造、计划调度、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节 能环保、安全管控;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测试验证、质量管理; 数字化供应链、智能仓储物流、产业链协同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 软件系统。技术主要包括数字化改造方案设计、安全评测等服务; 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等场景应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服务。
( 二)支持企业上云用云。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将生产过程、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产业链供应链、智能管理决策等系统向云端 迁移,提升企业管理和运营效率;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利用工业互 联网平台实施云上创新转型,促进跨企业云端协同,不断融入开 放创新生态。按照企业上云用云年度投入的 50%进行补助,其中 对仅采购公有云服务的企业每家最高补助15万元,对采购公有 云服务、算力服务或以混合云等形式上云的企业每家最高补助30万元,补助以年为周期最多补助2年,时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项目投入主要包括企业上云用云投入。上云用云采取按需付 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包括使用公有云平台提供的计 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以及协同办公、会议系 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业务系统的投
入;企业围绕生产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生产管控、数据管 理、工艺改进、能耗优化、供应链协同、设备租赁等环节,运用 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升级的投入。
( 三)支持企业打造示范项目。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加大投入, 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项目,对试点期内新认定的市 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标杆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世界灯塔工厂等标杆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 四)支持企业采购“小快轻准”产品和服务。支持试点中 小企业采购《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录》与《 “小 快轻准”产品和服务清单》中“小快轻准”产品和服务。按照试 点中小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投入的 50%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或服 务最高补助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项目投入主要指购买“小快轻准”产品和服务的支出。入选的 “小快轻准”产品和服务应符合昌平区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需求,提升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 场服务、能耗管理等环节的数字化水平,适应中小企业数量多、 规模小、需求差异大、购买力有限等特点,易于复制推广,便于 构建“批量化、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的普惠化服务模式。
( 五)支持“链式”转型。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与产业链 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推进“链式”转型,促进大中小企 业融通发展和业务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打造数字化平 台,对接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入驻平台并输出转型能力;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协作,实现 数据资源、数字化系统或技术、服务资源等互通共享。平台建设 类按照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购置或自研软件和技术投入的30%给 予补助;数字化转型协作类分别按照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中小 企业产品或服务交易额的 10%、20%给予补助。每家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每家中小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和数字化产品或服务交易投入。 其中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投入,包 括信息化管理平台、数字中台、产业链供应链、生产运营、工业 互联网等平台系统建设投入;数字化产品或服务交易投入包括链 主企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围绕数据资源、数字化系统、技术 服务、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工具包等资源的交易投入。
(六)支持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鼓励试点中小企业深度应 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 SaaS 化服务,遴选典型 优秀案例,示范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 型步伐。对入选优秀案例的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支持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区级配套资金根据《昌 平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九条之有关规定,支持试 点中小企业开展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对智能产线、数字化 车间、智能工厂等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单项冠 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按实施技改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的 30%给予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原则。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 项条款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处理除 示范项目、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和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外,每家试点中小企业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 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支持:
(一)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
(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 企业〔2022〕22 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
(三)申报单位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四)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 区经信局牵头制定本细则的申报指南,委托第三方 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持、数字化平台建设、监管验收、数 字化活动、数字化转型生态支持等综合支撑性服务,支撑性服务 所发生的服务费用从试点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项目征集原则上每年征集两次。项目建设起始时 间不得早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试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采取资料评审、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相结 合方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如下:
(一)项目征集。 区经信局面向企业发布征集通知和指南, 征集企业数字化改造、上云用云、示范项目、“小快轻准”产品 和服务、 “链式”转型、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等项目。
(二)项目初审。区经信局受理企业申请,对项目申请单位 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
(三)项目监管。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征集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动态监督、评级和验收,根据评级、验收等情况确定评审 项目清单并送审。
(四)项目评审。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征集项目进行评 审,根据各项目评审情况,初步确定项目拟支持金额。
(五)项目审议。评审结果报请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专班审议,确定支持项目名单、金额并形成资金分配方案。
(六)资金拨付。区经信局提报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区财政 局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审定,区 财政局依据审定结果按程序下达资金。
第五章 申报说明及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申请表。
(二)上报统计部门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需明确行业代 码和从业人员总数)。若无上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请对行业代码和从业人员总数予以说明。
(三)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四)项目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
(五)与“项目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 的项目实际投资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及验收合格材料、项目成果 材料,记账凭证、发票、付款等复印件。
(六)申报数字化改造项目,还需提交数字化评级证书以及 “项目软件和技术采购清单”,其中平台建设类,另需提交数字化转型相关证明资料,如通用大模型开发平台、系统和编程接 口 相关建设方案、平台系统截图、系统架构图、功能说明书等建设 资料, 以及面向中小企业开放行业数据集的有关证明资料。
(七) 申报示范项目,还需提交企业获评市级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国家级数字化工厂、智能工厂、世界灯塔工厂等资质 证书或已在相关单位公示名单内证明资料。
(八)申报“链式”转型链主企业项目,还需提交“项目软件 和技术采购清单”,链主企业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 生态赋能、绿色赋能等数字化转型相关证明资料,如相关建设方 案、平台系统截图、产品架构图、产品认证等建设资料,以及平 台接入中小企业有关证明资料;链主企业认定资料或企业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参与“链式”转型的中小企业项目,还需 提供企业开展有关活动、案例推广、产品宣贯等相关证明资料。
(九)企业承诺书。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在“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 平台”进行申报,未经线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后续根据通 知提交纸质版材料。
(二)项目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申报材料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式贰份送至: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 15 号昌平区经信局信息化 管理科。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主要包括:
(一)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纸质资料与线上资料内容必须严格 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 以纸质资料为准。
(二)纸质版申报资料应规范制作,按照申报资料提交要求 顺序排列,双面打印、A4 规格胶订,封面需含企业名称、 申报 方向信息、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盖章清 晰扫描的 PDF 电子版文件需按提交资料清单顺序排列,企业申报 表、各类费用明细表等自主填报资料同步提供可编辑版。
(三)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 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申报纪律。 申报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认真、 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 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列 入昌平区企业不良信用名录内。
第十七条 其他说明。 区经信局未委托、授权任何机构或个 人开展本次政策兑现的有偿申报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项目,如 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试点专项资金的 追回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 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追踪,结果较差、资金使用低效无效的,视情 况严重程度,由区经信局负责督促整改或取消企业所享受的补助 资格, 已拨付资金依法依规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如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发生调整且本办法有关规 定与之不符的,则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 前因后果代表指什么生肖,精选解答落实 寒冬腊月代表是什么生肖,解答解释落实
- 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工信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 寒冬腊月代表是什么生肖,解答解释落实
- 关于报送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的通知
- 关于组织实施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 钻瓜科技成果推荐第4期:高耐磨性表面复合材料 /MEMS 耐高温压力传感器及技术/紧凑式换热技术/生物质气化燃烧技术 /一种高性能散热降温涂料
-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预征集规模以上企业2024年度天津市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 钻瓜科技成果推荐第2期:白果中银杏酸毒素生物脱除技术/AI 智能人脸遗传病诊断系统/苦瓜复合饮料及其工业化生产/4、高浓有机废水生物转化物用于污染土壤生物修复/5、智能制造感知测量技术
- 广东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的通知
- 钻瓜科技成果推荐第4期:高耐磨性表面复合材料 /MEMS 耐高温压力传感器及技术/紧凑式换热技术/生物质气化燃烧技术 /一种高性能散热降温涂料
- 钻瓜田科技成果推荐第8期:偏光片缺陷智能检测系统/智能洒水车系统
- 钻瓜田科技成果推荐第7期:声表面波传感器/高端自洁净净水器
- 钻瓜科技成果推荐第5期:超疏水防污织物涂层 /高温形状记忆合金
- 钻瓜田科技成果推荐第10期:驾驶疲劳智能监测手表/固态金属空气电池
- 钻瓜田科技成果推荐第6期:智能按摩理疗服务机器人/AI视觉检测系统
- 钻瓜科技成果推荐第2期:白果中银杏酸毒素生物脱除技术/AI 智能人脸遗传病诊断系统/苦瓜复合饮料及其工业化生产/4、高浓有机废水生物转化物用于污染土壤生物修复/5、智能制造感知测量技术
- 钻瓜田科技成果推荐第9期:智能服务机器人/高精度在线式激光测厚仪
- 钻瓜科技成果推荐第1期:无源降温光学超材料织物技术\固体氧化物电池发电/制氢系统/全息打印技术及其装备/液态金属电池储能新技术
- 钻瓜科技成果推荐第3期:木塑材料/富硒酵母及其富硒食品饮料/用于低浓度工业废水深度处理的新型咯态吸附剂/国内首款液态金属电池及系统/5、余热回收与高温热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