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再生鞋材无效
申请号: | 00103095.7 | 申请日: | 2000-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310081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8-29 |
发明(设计)人: | 张恒台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B17/00 | 分类号: | B29B17/00;B29D31/50;//B29K101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 |
地址: | 台湾省台中县***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再生 | ||
本发明是与鞋类用品有关,更详而言之是指一种再生鞋材。
按,习知的鞋材是以PU或PB等聚合物粒子为原料,再混合树脂及诸如发泡剂、架桥剂、触媒剂等添加剂,经高速搅拌均匀后注入模具,再经加热、发泡后成型。由于在鞋材的制作过程中常会产生多余的废料,而该等以聚合物制成的废料并无法于大自然中自行分解,且其燃烧时又会产生有毒气体,是以,曾被美誉为制鞋王国的台湾,其环境污染及环保的问题亦免不了日益严重。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即在提供一种再生鞋材,其是利用废料为原料制成,以便可减少污染、解决环保问题。
缘是,为达成前述的目的,本发明是提供一种再生鞋材,主要是将适量的树脂及添加剂加入回收的可塑性材废料的粉碎粒中,再加以搅拌、加温,进而发泡成型为可供鞋类使用的柔软鞋材,其中,树脂比重约占30%至60%、可塑性材废料比重约占50%至20%,该添加剂是包含发泡剂、架桥剂、促进剂、除臭剂、加硫剂及防老剂;藉此,可达成废物利用及减少污染、解决环保问题的效果。
其中该树脂是以约1/3的水及2/3的橡胶所制成。
其中可塑性材是指EVA、PE及EPDN等具可塑性的材料。
其中该添加剂是包含3%的发泡剂、3%的架桥剂、3%的促进剂、3%的除臭剂、7%的加硫剂及1%的防老剂。
以下,兹举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并配合图式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如后,其中:
图1是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外观图。
图2是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制造流程图。
首先,请参阅图1及图2所示,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再生鞋材10,是以回收的可塑性材废料粉碎粒为原料,再添加适量的树脂及添加剂,予以混合搅拌后注入模其中加温(约摄氏150度),进而发泡成型(约发泡4至6分钟)而得;前揭的可塑性材质是指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乙烯(PE)及三元乙丙橡胶(EPDN)等具可塑特性的材质,其比重约占整体重量50%至20%之间,树脂是以约1/3的水及2/3的橡胶所制成,其比重约占整体重量30%至60%之间,该添加剂是包含习知约3%比重的发泡剂、3%比重的架桥剂、3%比重的促进剂、3%比重的除臭剂、7%比重的加硫剂及1%比重的防老剂;藉此,使用时,可将该再生鞋材10裁切为鞋垫或作为鞋体的部分材料。
由于该再生鞋材10是以可塑性材的回收废料为原料所制成,而非以新的原料制成,是以,其具有废物利用的优点,以便可降低环境的污染、解决环保问题。
综上所陈,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再生鞋材,其是以回收的可塑性材废料为原料所制成,以便有助于解决环境污染及环保问题;缘是,本发明确实符合发明的专利要件,爰依法提出申请。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大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大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0103095.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