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道设备无效
申请号: | 00104312.9 | 申请日: | 2000-03-15 |
公开(公告)号: | CN1299772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6-20 |
发明(设计)人: | 松本达也;斋藤忠一;小嶋和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日立建筑系统 |
主分类号: | B66B23/00 | 分类号: | B66B23/00;E04F1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立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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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道 设备 | ||
1.一种通道设备,包括一建筑结构和收纳于对该建筑结构规定部分进行挖掘所形成的坑部内至少部分的乘客运送装置,在所述建筑结构的上面形成有与特定区域地面邻接、形成于高于该特定区域地面位置处的步行通道,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道设备还包括一个形成于所述坑部下方的增强部,所述增强部可以抑止因挖掘操作对上述特定区域地面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同时,所述坑部的挖掘尺寸为:坑部的挖掘深度尺寸作成H1,上述增强部的高度尺寸作成H2,从上述特定区域地表面至所述建筑结构的上面的高度尺寸设为H3时,这些尺寸满足下述关系:
H3=H1+H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区域地面为铺设有铁路路轨的地面,所述建筑结构为铁路车站的站台。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乘客运送装置为其下部平坦部设于所述建筑结构上的自动扶梯。
4.如权利要求1-3之任一项所述的通道设备,其特征在于,从位于上述特定区域地面一侧的所述建筑结构的端部至所述乘客运送装置的最短距离在2000mm以内;同时
位于从上述建筑结构的所述端部至所述乘客运送装置之间的所述建筑结构的上面形成步行通道。
5.如权利要求1-4之任一项所述的通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强部的高度尺寸H2在200mm以上。
6.一种通道设备,所述通道设备系在与铁路车站站台连通的楼梯的铁路轨道一侧设置自动扶梯而成,其特征在于,其结构是:在所述通道设备中,在对该站台挖掘形成的坑部上形成坑部构造,将自动扶梯的下部平坦部收纳于所述坑部构造内,同时,使所述坑部构造的底部位于比铺设着铁路轨道的地面还上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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