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二次密码支付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0106215.8 | 申请日: | 2000-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1320878A | 公开(公告)日: | 2001-11-07 |
发明(设计)人: | 邵通 | 申请(专利权)人: | 邵通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分类号: | G06F17/6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杜娟 |
地址: | 210094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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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密码 支付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密码支付系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使用密码进行支付的安全支付系统,它能保证在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后还有可靠的解决手段。
目前在商业活动中,特别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了交易或者交易安全需要使用密码进行支付(密码支付协议),或者使用密码作为支付凭证(数字签名)。由于密码的可复制性,可能产生其他人利用复制的密码进行支付,使利用密码进行交易的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特别是在使用匿名数字现金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另外,在虚拟网络世界中,交易双方都害怕交易不安全。例如,如果买方先付钱则害怕收不到货物,而如果卖方先发货则可能收不到钱。再如,假设当付款人向收款人付款时有人窃听到该付款密码,如果窃听者先把这个密码送达银行,就会使真正的收款人收不到款,因为银行不能为同一密码付两次款,当然真正的收款人就不会付货。这是现有的密码支付系统存在的问题。
因此密码支付系统的使用人既希望能够方便地使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同时又希望交易安全,或者当交易出现问题或纠纷后能有有效的解决手段。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种保证交易双方安全的密码支付系统,它一方面能够使收款人确认在提供货物或服务后能收到付款,另一方面使付款人在得不到有效的服务或货物时能够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另外该系统还可以防止付款过程中的窃听(盗窃)密码问题。
本发明提出利用二次密码支付的方法来实现上述目的。即,首先付款人把第一次支付密码送达收款人,收款人把该密码及自己的帐号送达银行。或者,收款人把自己的帐号提供给付款人,直接由付款人把第一次支付密码及收款人的帐号信息送达银行。银行确认该密码正确且付款人具有真实有效的资金,则预扣付款人的资金并保证该资金只能付到收款人的帐号上,同时把这个承诺用安全的方法、如数字签名等通知收款人。收款人收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向付款人提供货物或服务,以满足付款人的要求。然后付款人把第二次支付密码送达银行,或者将该密码提供给收款人再由收款人送达银行。银行确认该密码为第一次支付密码的第二次支付密码后,将预扣的资金实际支付到收款人的帐号上,安全完成这笔交易。
如果收款人收到第一次支付密码及银行的付款承诺后,不按付款人的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则付款人就不提供第二次支付密码。这样资金就不能真正到达收款人帐号。付款人可以通过声明第一次付款无效来收回资金(付款人可以用第二次支付密码向银行表明自己对预扣资金的所有权)。银行可以提醒收款人,由于没有第二次支付密码,一定时间后将收回付款承诺。如果收款人有异议,则付款人与收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银行根据法院的决定执行相应的付款操作。如果收款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收到第二次支付密码,收款人提醒付款人给出第二次支付密码,如有异议或付款人拒不提供第二次支付密码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银行根据法院的决定执行相应的付款操作。由于通过法律裁定的赔偿额比付款人应付的资金数额大(至少还有庭审费),所以没有纠纷时,付款人通常会及时提供第二次支付密码。当然也可以采用在一定时间内付款人没有声明止付,就视为已经提供了第二次支付密码,以简化支付操作。
显然,收款人不能通过提供不真实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诈骗,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他不能得到第二次支付密码,也就无法得到付款人的付款。另一方面,付款人也不能先通过第一次支付密码骗取货物或服务,然后拒绝提供第二次支付密码来拒付资金。因为收款人通过出示服务或货物的交易证明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另外因为有银行承诺支付的资金,所以可以避免付款人通过破产来诈骗。对于密码窃听者来说,如果他窃听到付款人的第一次支付密码并先于收款人把自己的帐号与该支付密码联系到一起并取得银行的付款承诺,而当真正的收款人将第一次支付密码送达银行后,银行显然不会承诺支付。所以收款人不提供货物或服务给付款人,并可以将有关信息返回给付款人。这时付款人不可能提供第二次支付密码。付款人可以用第二次支付密码向银行表明自己对预扣资金的所有权,而且在采用匿名数字现金的情况下他也可以通过提供第二次支付密码向银行表明自己的所有权。由于窃听者得不到第二次支付密码,所以他不能得到诈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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