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活化料计重生产氯化锌法活性炭无效
申请号: | 00116066.4 | 申请日: | 2000-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3456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4-24 |
发明(设计)人: | 黄河清;黄瑞珍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河清;黄瑞珍 |
主分类号: | C01B31/12 | 分类号: | C01B31/12 |
代理公司: | 福建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蔡学俊,李兢 |
地址: | 350012 ***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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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活化 料计重 生产 氯化锌 活性炭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氯化锌法生产活性炭的工艺。
氯化锌法生产活性炭的过程中,影响炭活化的因子很多,如炉温、活化时间、锌屑比、物料含水量、进料量、升温速度、操作条件等。长期以来,生产主要是凭经验来控制各因子的度量,往往在生产过程中,顾及了产品质量,顾不及锌耗,顾了锌耗,又影响了产品质量,经厂家统计一般吨产品锌耗在0.3~0.4吨,不仅造成产品成本升高,而且污染了环境。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要提供一种氯化锌法生产活性炭的活化方法,该工艺不仅锌耗少,而且制取的产品质量好。
一般氯化锌法生产活性炭的生产流程中包括:木屑筛选,木屑干燥,氯化锌溶液配制,木屑浸渍,炭化、活化、氯化锌回收、活性炭漂洗、产品烘干等传统工艺步骤,为使产品质量和锌耗两者达到双佳值(即产品达到A法焦糖脱色100%,吨产品锌耗小于0.1吨),本发明的特征在于:上述工艺中当出炉的活化料重量满足下列数学关系式时,就获得了低锌耗、高质量的活性炭产品,
D=Qγ+Qρ(1-n)
式中:D为出炉活化料达到双佳值时的重量(Kg或g)
Q为绝干木屑的进料量(Kg或g)
γ为绝干木屑的活性炭试验得率(%)
ρ为绝干木屑的锌屑比
n为氯化锌升温至500℃降温,自身挥发损失率(%)。即在给定条件下,采用控制出炉的活化料的计重办法,获得低锌耗、高质量的活性炭产品。
为了简化公式,便于施工,上式中绝干木屑的锌屑比ρ的可取值介于2.8~3.5之间,绝干木屑活性炭平均得率γ在0.39~0.46之间,由于在炭化、活化过程中,氯化锌自身挥发损失率n在0.0027左右,对于小量级原料,n值可简略不计,则上式可简化为:D≈(γ+ρ)Q。
从理论上说:一.氯化锌与木屑共热在活化过程中氯化锌并无化学变化的得失关系,仅在物料活化过程中起到促进炭微孔结构变化的催化作用,并且氯化锌在受热过程中会挥发去少量氯化锌气体;二.氯化锌在活化温度下对成炭后的炭素不发生活化作用,也无化和、分解、取代等变化;三.成熟的活化料,只有氯化锌和活性炭两组份。可见活化过程实质上是木质添加了活化剂的炭化过程。在此过程中,根据物料衡算原理,要使木屑Q活化,达到锌耗最低值时的出炉活化料重量D,应等于或接近于加入的活化剂重量Qρ,和所产生的活性炭重量Qγ之和,减去活化剂(氯化锌)自身受热挥发的损失Qρn,即D=Qγ+Qρ(1-n)。只要控制好,就可掌握其活化料的成熟程度,使活性炭质量和锌耗两者处于双佳值(即焦糖脱色100%,吨产品锌耗小于0.1吨)。当出炉的活化料重量大于D值时,说明木屑尚未完全炭化、活化;若出炉的活化料重量小于D值时,说明木屑炭化、活化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只有出炉的活化料重量等于或约等于D值时,才表示制得了质量好,锌耗低的活化炭。
与传统的凭经验控制氯化锌法生产活性炭工艺相比,本发明具有量化控制产品质量及锌耗,重复性强,误差少等优点。
本发明实施例统计表如下:
用出炉活化料计重法生产氯化锌法活性炭试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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