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电子装置的电池充电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0118108.4 | 申请日: | 2000-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276642A | 公开(公告)日: | 2000-12-13 |
发明(设计)人: | 理查德·A·德佛里克;罗纳德·D·思鲁斯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朗迅科技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蒋世迅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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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电子 装置 电池 充电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电池的充电,特别是涉及用于诸如蜂窝电话的便携式装置的电池的充电。
集成电路和电池技术的发展使得许多诸如蜂窝电话的电子装置的体积越做越小。体积减小带来的好处是生产成本的降低、功率消耗的减少,以及使用更为方便。比如原来的蜂窝电话就象传统的军用CB无线电收发报机,而且又大又笨。相比起来,目前市场上的一些蜂窝电话小巧得都能放在口袋或手袋里,携带自如。
诸如蜂窝电话的便携式可反复充电的电子装置必须接到电源上才能充电。当电池需要充电时,这些装置通常都是采用某种形式的告警信号,如嘟嘟声、告警灯或振动来提醒。一些装置甚至带有更为复杂的系统,该系统可连续显示充电电池的剩余电量。这些系统构成了便携式装置的必备部分,或成为便携式装置电池组的一部分。
只有当告警信号被用户听到、看到或感觉到时,前述告警系统才有效,以便装置能重新接到其充电电源上进行充电。然而,有的时候告警信号发出时,用户可能不在装置旁边,比如说,移动电话开着机,但忘在手袋或大衣口袋里,手袋和大衣当天用后就一直挂在衣橱里,这样移动电话的电池就被用得一干二净,而需要使用的时候就没电了。
本发明的电池充电告警系统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尤其是,我们已经认识到,不仅是便携式装置具有上述的低电量告警能力,如在现有技术中所知的,而且充电系统本身也具有这种能力的话就更为有利了。本发明特别针对充电器告警系统,当a)电池当前不在充电器,b)至少符合一个时间标准,或者确定(比如用此处描述的方式)与充电系统相连接的电池需要充电时,该告警系统产生告警信号。
在本发明的特定实施例中,这个时间标准的确定是使充电系统包含一个类似于闹铃的电路,这样用户就能选择或指定一天的某个时刻,如果电池需要充电的话,用户希望在这个时刻能得到提醒,将电池插入充电系统。这个充电系统可放置于用户的厨房,将这个时刻设定为通常的晚饭时间。或是放在用户的床头,将其设定为通常的上床睡觉时间。这样的话,当告警信号发出时,用户就常在左右,就能催促他从便携式装置放置处将其取回,并将其插入充电系统。当然,如同上文指出的,如果在预定时刻电池已经插入充电系统,就不会产生告警信号。使该系统在一天的某个特定时刻产生告警的另一种办法是,告警信号以预定的时间间隔产生,如以十分钟为间隔周期。
使用时间产生的告警,提示电池可能要充电了。然而事实是不一定需要充电。根据本发明的一个特征,电池真实的(相对于可能的)充电需求可由充电系统本身确定。比如系统可能发出一个低功率的射频信号,尝试询问该便携式装置关于大约在告警信号要产生时刻电池当前的充电状态,这是假定便携式装置在无线电范围内,如在用户的房间内某处。(另外,电池组本身可能能监听该询问信号并响应该信号)。如果充电系统从便携式装置接收到返回信号,该信号指示或系统由此能确定没有充电的需求,那么告警就不会产生。否则,告警就一定会产生。
图1描述了带有体现本发明原理的电池充电系统的时钟收音机;
图2是图1的时钟收音机内示意性电路的方框图;
图3是由实现本发明原理的由该电路所执行操作的流程图。
图1中时钟收音机100包括许多常规部件,如时间显示器101,射频指示器刻度102,扬声器103,音量和频率控制旋纽111和112,以及多个与闹铃功能有关的按键和/或开关。这些按键和开关特别包括:a)时间设定键121和闹铃设定键122,按下这两键,用户可设定告警时间和闹铃叫醒时间,它们分别与小时键123和分钟键124相关;b)滑动开关125,用户能将时钟收音机设置到关、广播、无线电告警和蜂鸣告警模式;c)午休闹铃126。时钟收音机100可连接充电电池151或便携式装置150——示意性地为一蜂窝电话,电池151与之相连。此外,时钟收音机100还包括充电插座131,电池151本身或与便携式装置150组合后都可插入该插座。插座131内有充电簧片132。根据本发明,时钟收音机100还包括告警功能开启/关闭开关133,停止告警键134和设定告警按键135。131到135这几个键的操作是为了实现下面要详细论述的本发明所提供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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