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角质纤维氧化染色的组合物以及采用该组合物进行染色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0118697.3 | 申请日: | 2000-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278427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03 |
发明(设计)人: | G·普洛斯;A·拉格兰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雅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7/13 | 分类号: | A61K7/13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元忠,王其灏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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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角质 纤维 氧化 染色 组合 以及 采用 进行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角质纤维、特别是人体角质纤维如头发的氧化染色的即用组合物,在适用于染色的介质中该组合物含有至少一种氧化染料、至少一种2-电子或4-电子氧化还原酶型的酶,以及至少一种特定盐化或化学改性的壳聚糖;本发明还涉及采用该组合物进行染发的方法。
已知用于角质纤维,尤其是人体头发染色的染料组合物中含有氧化染料前体,特别是邻-或对-苯二胺、邻-或对-氨基酚以及杂环碱,所述氧化染料前体通常被称作氧化显色碱。氧化染料前体,或氧化显色碱是无色或浅色的化合物,当与氧化产物结合时,可以通过氧化缩合作用生成有色化合物和染料。
另外已知,通过与成色剂或染色改性剂相结合,可以改变上述氧化显色碱所产生的色泽,所述染色改性剂选自特定形式的芳香族间-二胺、间-氨基酚、间-二元酚以及某些杂环化合物。
用作氧化显色碱和成色剂的各种化合物能够产生广泛的色彩。
而且由上述氧化染料得到的所谓“长效”着色必须满足若干数量的必要条件。因为,它必须不具有毒理学缺陷,还须提供所需强度的色泽,并且须具有耐受外部作用(光照、恶劣的气候、洗涤、电烫、出汗、摩擦)的良好保持力。
染料还必须能够掩盖住白发,最后,它们应尽可能地没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们在同一根角蛋白纤维上须产生尽可能小的颜色差异,这种差异事实上是由于在角质纤维尖部至根部之间染料敏化(即损伤)差别造成的。
角质纤维的氧化染色通常是在碱性介质内,尤其是过氧化氢的存在下进行。然而,使用过氧化氢存在下的碱性介质的缺陷在于,它会引起严重的角质纤维降解以及明显脱色,这种脱色并不总是需要的。
角质纤维的氧化染色还可以利用除过氧化氢以外的其它氧化体系,例如酶体系。因此,尤其是在专利申请EP-A-0,310,675中已提出用于角质纤维染色的组合物,其中含有与2-电子氧化还原酶型的酶(例如吡喃糖氧化酶、葡萄糖氧化酶和尿酸酶)相结合的氧化显色碱和任选的成色剂,并且同时存在上述酶的供体。
迄今已提出了,特别是在专利申请FR-A-2112549、FR-A-2694018、EP-A-504005、WO 95/07988、WO 95/33836、WO 95/33837、WO 96/00290、WO 97/19998、WO 97/19999和US 3251742中,用于角质纤维染色的含有特定氧化显色碱前体和漆酶型的酶(4-电子氧化还原酶)的组合物。
虽然按照如此条件进行的染色过程不会导致像在过氧化氢存在条件下染料对角质纤维的降解,但这些染色方法的染色作用仍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尤其是它们的强度,这可能归因于此类含有酶的染料中常用的增稠剂阻碍颜色在纤维上形成。此外,分子氧不易溶于该酶染色所用的常规载体中,其后果是降低了该酶的染发活性。
本申请人现发现可以获得新的染料,该染料通过将至少一种氧化染料、至少一种2-电子或4-电子氧化还原酶型的酶,以及至少一种特定盐化或化学改性的壳聚糖相组合来提供更强的着色作用。
并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持染发中所用酶的活性。
上述发现构成了本发明的基础。
因此,本发明的第一个主题是一种用于角质纤维,特别是人体角质纤维如头发的氧化染色的即用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在适于染色的介质中含有:-至少一种氧化染料,-至少一种2-电子或4-电子氧化还原酶型的酶,和-至少一种被有机酸或无机酸盐化的壳聚糖,由此得到在水中的浓度为1%的外观澄清的溶液,-或含有一种或多种下式(Ⅰ)所示单元的化学改性壳聚糖:其中,R1和R2可以相同或不同,代表氢原子或基团-XCOOM,R3代表氢原子、-COCH3或-CO-X-COOM基团,X代表C1-C8亚烷基,该基团是任选地支链化或被一个或多个羟基、卤素或环氧基取代,M代表氢原子或选自碱金属、碱土金属、铵、有机胺或有机链烷醇胺的阳离子,条件是至少一种式(Ⅰ)的单元含有的基团R1和/或R2和/或R3代表-XCOOM和/或基团R3代表-CO-X-COOM。
本发明的第二个主题是利用上述即用染料组合物对角质纤维进行氧化染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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