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主叫方利用移动电话发送的短消息的动态路由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0120173.5 | 申请日: | 2000-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279566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10 |
发明(设计)人: | 阿诺德·L·C·J·亨利-拉博德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尼乐康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7/20 | 分类号: | H04Q7/20;H04Q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浩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主叫 利用 移动电话 发送 短消息 动态 路由 系统 | ||
1.短消息(SMS)的动态路由系统,该短消息是由使用GSM移动电话的主叫方发送的,该GSM移动电话连接到一个不属于同一个移动电话网的短消息的预期接收者(其他GSM移动电话用户或寻呼机)的移动电话经营者的网络,无须通过关于短消息(SMS)传送的漫游协议或互连协议而链接的网络,
-短消息(SMS)由路由包络组成,路由包络具有包含主叫方移动电话号码的第一域(E1)、打算接收主叫方移动电话的经营网的第一短消息传送中心(SMSC)的号码的第二域(E2)、包含呼叫的移动电话号码的第三域、以及为消息正文(TM)保留的一个域,
-该系统包括属于同一网络或不同网络的短消息传送中心(SMSC)。
该系统的特征在于:
A)编号方案(PN)包含短消息传送中心(SMSC)的号码,以及不同传送中心(SMSC)和被叫移动电话(M1a,…M4a)网络的交换中心(MSC)之间的可能的互连,
B)为了到达被短消息(SMS)的预期接收者访问的交换中心(MSC),来自被叫方号码的一个编号方案管理器(GPN)确定中继传输中心或多个中心(SMSC)。
2.如权利要求1的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GPN检查PN方案以确定是否链接的经营者能够发送SMS到最终接收者的网络,如果能,它选择该链接的经营者的中心(SMSC1)。
3.如权利要求1的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如果被叫方(SMSC1)网络的(SMSC)接受来自主叫用户(M1e)网络的短消息,后者通过SMS-MT直接把短消息转送到被叫方。
4.如权利要求1的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如果主叫移动电话和被叫移动电话属于一个相同的网络,中继中心(SMSCR3)通过(SMS-MO)把消息转送到网络的(SMSC)。
5.如权利要求1的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如果能发送短消息(SMS-MT)到被叫移动电话的中继(SMSC)存在,管理器(GPN)选择该中心(SMSCR3),中心(SMSCR3)具有一个编号方案和编号方案管理器。
6.如权利要求1的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个具有编号方案和程序管理器的中继(SMSC)中心,通过把新(SMSC)的号码放置在消息的域(E2)内,中继(SMSC)中心访问另一个下游中继中心(SMSC),下游中继中心同样具有一个编号方案和编号管理器,中继中心(SMSCR3)发送消息(SMS-MO)到另一个同样配备有编号方案(PN4)和管理器(GPN4)的中继中心(SMSCR4),中继中心(SMSCR4)把消息发送到被叫移动电话的网络。
7.如权利要求1的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中继中心(SMSCR5)通过Internet发送消息到被叫方网络的(SMSC)。
8.如权利要求1的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中继中心(SMSCR6)发送消息到中间移动电话(MI),中间移动电话属于允许消息通过Internet被存放在被叫方的(SMSC)内的网络。
9.如权利要求2的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中继中心SMS-CR3同时相当于标准SMSC(能接收SMSMO),以及SMSC1的集成HLR和MSC(能接收SMS-MT);它允许链接经营者的(SMSC1)简单地发送(SMS-MT)消息,把SMS-CR3的地址添加到其可连接HLR的清单中。
10.如权利要求9的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对于所有被叫方的(SMSC1)而不是网络SMSC1的,为了具有HLR的性质,当SMS-CR3接收(SMSC1)的位置(SEND-ROUTING-INFO-FOR-MT)请求时,MS-CR3返还接收的MSISDN或带对应表的另一个号码作为IMSI,以及返还其自身的全局名称(GT)(或另一个固定号码)作为MSC号码,MSC号码使其成为将被(SMSC1)发送的(象一个MSC)SMS-MT的被叫方。
11.如权利要求6的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通过在SMS-MO的域SM-RP-OA(GSM标准09.02)中放置一个作为“未知”的发信移动电话地址,或通过放置SMS-CR4的其中一个用户的地址,例如被叫方本身的地址,中继中心(SMS-CR3)能够强制下游中继中心(SMS-CR4)接受其SMS-MO(即使它们之间没有短消息传送互连协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尼乐康公司,未经尼乐康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0120173.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