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密码物权转移方法和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0120838.1 | 申请日: | 2000-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3365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20 |
发明(设计)人: | 邵通 | 申请(专利权)人: | 邵通 |
主分类号: | G06F15/163 | 分类号: | G06F15/163;G06F15/173;G06K5/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杜娟 |
地址: | 210094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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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密码 转移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物权转移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物权转移系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能保证物权转移人和物权接受人二者交易安全的基于互连网的物权转移方法及系统。
近几年来,随着互连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商机的全新的商业运作方式受到了众多企业的普遍关注和积极尝试。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连网的交易活动,人们对交易安全比较担心。例如,在一个典型的B2B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一家生产企业通过互连网发布希望采购的配件数量、质量标准及交货时间。然后,众多的配件供应商通过互连网进行质量、价格的竞争。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减少采购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是采用这种运作方式,企业需要冒一些风险。因为供货方出于己方安全考虑,通常采取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供货方提供的配件在数量、质量方面达不到要求或者供货时间未达到要求,从而可能影响了生产企业的生产计划,由于生产企业已交付了货款,要想挽回损失比较困难。因此,需要有一种能够保证交易双方安全的机制,可以说,这是电子商务得以作为新的商业运作方式继续存在及发展下去的一个关键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人在2000年4月2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题为“二次密码支付系统”的专利申请No.00106215.8中提出了一种保证付款人和收款人二者安全的二次密码支付系统。该系统采用的方法是,首先付款人把第一次支付密码送达收款人,收款人把该密码及自己的帐号送达银行。或者,收款人把自己的帐号提供给付款人,直接由付款人把第一次支付密码及收款人的帐号信息送达银行。银行的密码验证装置确认该密码正确且付款人具有真实有效的资金后,通过第一次预扣装置预扣付款人的资金并保证该资金只能付到收款人的帐号上,同时对这个承诺进行数字签名后通知收款人。收款人收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向付款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然后付款人把第二次支付密码送达银行,或者将该密码提供给收款人再由收款人送达银行。银行的密码验证装置确认该密码为第一次支付密码的第二次支付密码后,通过第二次支付装置将预扣的资金实际支付到收款人的帐号上,安全完成这笔交易。
在该系统中,收款人不能通过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诈骗,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他不能得到第二次支付密码,也就无法得到付款人的付款。另一方面,付款人也不能先通过第一次支付密码骗取货物或服务,然后拒绝提供第二次支付密码来拒付资金。因为收款人通过出示提供服务或货物的交易证明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另外因为有银行承诺支付的资金,所以可以避免付款人通过破产来诈骗。
显然,基于“二次支付”概念的上述系统及其方法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但是,该系统存在的问题是,由于银行处于交易的中心地位,它必须是对交易双方均公正可靠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具体地说,银行先后两次接受支付密码并对其进行验证,据此来决定资金的流向,而如果银行与交易双方中的一方串通来欺骗另一方或者银行内部人员盗用支付密码来侵害交易人的利益,则会破坏交易的安全。另外,由于存在银行诈骗的可能性,所以银行在使用该系统时要冒卷入法律纠纷的风险。因此,怎样防止作为中间人的银行的诈骗行为是该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才能使银行在交易中处于旁观者地位。
另外,在上述中国专利申请No.00106215.8所描述的实例中,作为交易双方中间人的是银行,即银行负责保管付款人的资金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付款人的一定资金转移给收款人。但本申请人希望指出的是,交易双方的中间人并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负责保管货物的码头、仓库等。本申请人认为,各种交易活动均可以概括为一个物权转移的过程。具体来讲,假设交易双方中的甲方拥有一定的物权,所述的物权的客体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实物,相应地,物权客体的保管者是银行或码头/仓库。交易的过程则是甲方通过将其物权转移给乙方来换取乙方的对价、例如货物或服务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甲方视为“物权转移人”,将乙方视为“物权接受人”,而作为中间人的银行或码头/仓库则是负责最终向物权接受人兑现物权的“物权兑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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