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保健酒及其对应的非酒精保健饮料无效
申请号: | 00122443.3 | 申请日: | 2000-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1337455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27 |
发明(设计)人: | 李中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中明 |
主分类号: | C12G3/02 | 分类号: | C12G3/02;A23L2/3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62001 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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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健酒 及其 对应 酒精 保健 饮料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保健酒及其对应的非酒精保健饮料。
保健酒的制作可谓源远流长,并且有众多产品面世,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味美思”、“竹叶青”、“鹿龟酒”、“劲酒”、“十全大补酒”等。这些保健酒多为配制酒,且所用酒基为白酒、黄酒或单一品种的果酒如葡萄酒,因而其酒基成份较为单一,保健效能稍显不足。非酒精保健饮料历史较短,且多以口服液的形式出现,其成份单一、保健效能不足尤为明显。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的保健酒及其对应的非酒精保健饮料,其所含有效成份较为完备,具有补中益气、养血安神、敛精固虚、温肾壮阳、强筋健骨、益肤悦颜、荣发固齿、聪耳明目、强志不老、轻身益寿之功效,对人体有十分明显的保健及康复作用。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
保健酒原料主要由果蔬原料、药效原料和水份构成。
果蔬原料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果蔬。
药效原料的主要成份和重量配比为:忍冬藤10-30份、合欢花(或皮)3-15份、女贞子5-30份、巴戟天10-15份、龙眼肉10-60份、百合10-30份、杜仲皮9-15份、沙苑子6-9份、枸杞子6-40份、骨碎补10-15份、桑寄生10-18份、菟丝子10-15份、黄芪10-30份、锁阳6-10份、山萸肉5-15份。
保健酒可由果蔬原料经单独发酵制成果酒后加入由药效原料提取而得的药效成份而制得,也可由果蔬原料和药效原料分别适度破碎,然后均混经同池发酵而制得。
与保健酒相对应的非酒精保健饮料的制造原料与保健酒的制造原料完全相同,只是制造时仅提取出有效成份,而没有发酵工序而已。
实施例1:
以重量计:番木瓜2000份、橄榄750份、青梅1000份、忍冬藤30份、合欢花(或皮)15份、女贞子27份、巴戟天15份、龙眼肉60份、百合30份、杜仲皮15份、沙苑子6份、枸杞子36份、骨碎补10份、桑寄生15份、菟丝子15份、黄芪30份、锁阳6份、山萸肉5份,把上述各原料洗涤后分别适度破碎,然后均匀混合置于发酵池中,加入酵母进行发酵,发酵完毕滤出发酵液,经过滤、澄清、灭菌、灌装即得成品保健酒。
实施例2:
以重量计:番木瓜2000份、橄榄750份、青梅1000份分别榨取果汁然后混合得混合果汁,在此混合果汁中加入由忍冬藤30份、合欢花(或皮)15份、女贞子27份、巴戟天15份、龙眼肉60份、百合30份、杜仲皮15份、沙苑子6份、枸杞子36份、骨碎补10份、桑寄生15份、菟丝子15份、黄芪30份、锁阳6份、山萸肉5份提取而得的药效成份,经过滤、澄清、灭菌、灌装即得成品非酒精保健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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