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电动工具无效
申请号: | 00126019.7 | 申请日: | 2000-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1284417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2-21 |
发明(设计)人: | P·斯蒂尔勒;M·伦纳;J·米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希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F1/00 | 分类号: | B25F1/00;B25F5/02;B23Q5/04;B23D49/1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苏娟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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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电动工具 | ||
1.手持电动工具,带有设置在机壳(10)内的电机(12),电机通过驱动轴(14)与锥齿轮传动(16)动力相联,锥齿轮传动有一个轴承支承的从动轴(18),从动轴通过一个偏心件(20)和同步件(22)与一个作来回运动的插入式工具(24)处于动力联接,插入式工具支承在导向支承(26)内,导向支承在前部(28)、在插入式工具(24)上面的第一个支承轴线内,至少有一个第一压辊体(30),并在后部(32)、在插入式工具(24)的下部的第二个支承轴线内,至少有一个第二压辊体(34),通过这些压辊体,插入式工具(24)被支承,其特征在于,导向支承(26)在至少一个第三支承轴线内,至少有一个第三压辊体(36),通过此压辊体,插入式工具(24)被支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第三压辊体(36)设置在第二压辊体(34)之前,插入式工具(24)之下。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在一个第四支承轴线内,第四压辊体(38)设置在第三压辊体(36)之后,插入式工具(24)之上,通过此压辊体,插入式工具(24)被支承。
4.如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在导向支承(26)内,对着插入式工具(24)的每个侧面(44),至少设置有一个压辊体(46,48,50,52),通过这些压辊体,插入式工具(24)至少垂直于其运动方向(40,42)通过其侧面(44)被支承。
5.如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压辊体(30,34,36,38)为针形结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在至少一个针形的轮廓内,至少设有一个压花结构(54)。
7.如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导向支承(26)有一个U形的保持架(56)。
8.如权利要求5和7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插入式工具(24)在其上侧面(58)和下侧面(60)分别通过至少两个针形结构的压辊体(30,34,36,38)被支承,这些压辊体在U形保持架(56)的翼缘(62,64)内的长孔(66)内导向。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同步件(22)在U形保持架(56)的翼缘(62,64)之间,以不可转动的方式被导向。
10.如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压辊体(30,34,36,38,46,48,50,52)通过至少一个结构件(68),在导向支承(26)装入机壳(10)之前,已被以不会失落的方式安置在导向支承(26)内。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结构件(68)由一个嵌入在导向支承(26)内的固定板构成。
12.如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或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同步件(22)通过至少一个点和/或线形的支承平面(70)放置在插入式工具(24)上。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支承平面(70)由在同步件(22)上加工成形的支承筋条(72,74)和/或点形的凸起构成。
14.如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或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夹紧元件通过至少一个压辊体在插入式工具的方向上被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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