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指纹匹配能力的智能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0128372.3 | 申请日: | 2000-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355501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6-26 |
发明(设计)人: | 蒙耀生;何浩正;吴嘉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香港中文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K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增勇,张志醒 |
地址: | 香港***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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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指纹 匹配 能力 智能卡 系统 | ||
1.一种用来证实卡持有者身份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获取用户指纹图像的指纹阅读器,后者通过电路连接到微控制器,同时,智能卡阅读器也连接到同一个微控制器,在该微控制器中进行所述智能卡阅读器和指纹阅读器之间数据交换,所述微控制器用来控制所述指纹阅读器和所述智能卡阅读器的所有操作,所述微控制器还负责协调指纹阅读器芯片组和智能卡阅读器芯片组之间的数据交换。
2.一种存储着卡持有者的指纹特征记录的智能卡,通过利用卡内内置处理器的运算能力来执行指纹证实算法,证实智能卡持有者的身份,而能够获得智能卡内容存储权的唯一方法,是将智能卡持有者即时提供的指纹图像与卡内的记录进行核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定义的智能卡,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在卡内的指纹特征记录将不会传送到所述智能卡以外。
4.根据权利要求2所定义的智能卡,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证实算法会由智能卡主动地执行。
5.根据权利要求4所定义的智能卡,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地执行”包括完全地或部分地执行。
6.根据权利要求2所定义的智能卡,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证实算法是一个软件组件,它可以在任何具有内置处理器的智能卡中执行,而不需要改动所述智能卡的硬件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2所定义的智能卡,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卡包括具备付款或非付款功能的多项用途智能卡。
8.根据权利要求2所定义的智能卡,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卡内容包括智能卡持有者的银行帐户、信用卡帐户或支票帐户的资料和记录。
9.根据权利要求2所定义的智能卡,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卡内容包括用户的任何非财务应用资料数据。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定义的智能卡,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卡内容包括一种或一种以上安装在智能卡内运算的应用数据。
11.一种用来为证实用户身份进行指纹辨认而执行登记的系统,它包括:
微控制器,用来控制指纹阅读器和智能卡阅读器的所有操作;
指纹阅读器,用来获取智能卡持有者的指纹图像;以及
智能卡阅读器,用来管理所述智能卡与所述微控制器之间的数据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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