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00134704.7 | 申请日: | 2000-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1293448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02 |
发明(设计)人: | A·克劳斯;B·劳森贝格尔;H·丹纳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06 | 分类号: | H01J61/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长安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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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放电灯 | ||
1.一种气体放电灯(1),具有一个在其中充满充气压力达到p的填充气的气体放电室(2)和至少一个电容性激发机构(3),其特征在于提供至少一个电介质材料电极(8)以构成至少一个电容性激发机构(3),该电极与气体放电室(2)相连,并且至少围成一个面积为A和容积为V的中空空间,在其中p·V/A<1333cm·Pa。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电极(8)至少围成容积大约等于在气体放电灯(1)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等离子边界层的容积的一个中空空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电极(8)围成至少一个直径D(d)大约等于在气体放电灯(1)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等离子边界层厚度两倍的中空空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提供至少一根长度(c)约为20mm、内径(d)约为1mm和外径(f)为2mm的玻璃管,以形成电极(8),电极管在一侧按气密方式与气体放电室(2)相连,而在另一侧被气密封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提供至少一根长度(c)约为20mm、内径(d)约为1mm和外径(f)为2mm的非导电的陶瓷材料管(8),以形成电极(8),电极管在一侧按气密方式与气体放电室(2)相连,而在另一侧被气密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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