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浴缸固定挂钩无效
申请号: | 00215157.X | 申请日: | 2000-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2430927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23 |
发明(设计)人: | 宋明果;于广峰;姜奎珏;李昶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住宅设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K3/16 | 分类号: | A47K3/16 |
代理公司: | 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迟承柏 |
地址: | 266101***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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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浴缸 固定 挂钩 | ||
1.一种浴缸固定挂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矩型金属板制成,在金属板的接近中线的位置折叠向上形成斜面(2),原钢板称为底板(1),斜面(2)与底板(1)形成钝角α,然后在的位置再形成与钢板一体并且与钢板平行的卡板(3),在卡板(3)的末端,再形成与卡板(3)成钝角的卡口(4),在底板(1)上有两个螺钉孔(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浴缸固定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卡板(3)与底板(1)之间的垂直距离与浴缸顶部的裙板厚度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浴缸固定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说的两个螺钉孔(5)是距底板的边距离相同,对称的两端呈半圆形的条形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浴缸固定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底板(1)与斜板(2)之间、斜板(2)与卡板(3)之间以及卡板(3)与卡口(4)之间也可以呈圆弧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浴缸固定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金属板的厚度为2毫米至3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浴缸固定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金属板可以是不锈钢板,也可以是电镀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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