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可拆装充电式电池的灯具无效
申请号: | 00233499.2 | 申请日: | 2000-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427717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4-25 |
发明(设计)人: | 洪俊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洪俊义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W13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刘领弟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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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拆装 充电式 电池 灯具 | ||
本实用新型属于灯具,特别是一种具可拆装充电式电池的灯具。
一般习知的充电式电池,其常为作为备用电池而闲置一旁,若无法加以利用实显过于浪费;又一般家用手电筒其均作用干电池作为电源,而该种电池的电力较小,致使手电筒不会很亮,且其中的干电池放久亦容易放电衰败而无法使用,从而造成真正要用手电筒时无法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充分利用充电式电池、使用方便的具可拆装充电式电池的灯具。
本实用新型包括充电式电池主体及灯头结构;充电式电池主体外侧设有嵌合座及正、负极端子;灯头结构包括灯罩、装设于灯罩内的灯泡及与嵌合座相对应的插板;灯罩底端延设两条与充电式电池主体正、负端连接的延伸导线及呈球形的枢接头;插板上设有与球形枢接头相对应并枢接的凹形球座;灯头结构以其插板嵌插于充电式电池主体的嵌合座上。
其中:
充电式电池主体外侧与嵌合座同一侧面上设有一对勾耳;两端具有扣环的提把钩设于一对勾耳上。
由于本实用新型包括充电式电池主体及灯头结构;充电式电池主体外侧设有嵌合座及正、负极端子;灯头结构包括灯罩、装设于灯罩内的灯泡及与嵌合座相对应的插板;灯罩底端延设两条与充电式电池主体正、负端连接的延伸导线及呈球形的枢接头;插板上设有与球形枢接头相对应并枢接的凹形球座;灯头结构以其插板嵌插于充电式电池主体的嵌合座上。使用时,可以灯头结构的插板嵌插于充电式电池主体的嵌合座上,再将灯头结构的灯罩底端延设的两条延伸导线直接插接在充电式电池主体的正负极端子上,便可以闲置的电力较强的充电式电池作为电源,使手电筒使用方便;不仅可充分利用充电式电池,而且使用方便,从而达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分解结构示意立体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阐述。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充电式电池主体1、提把2及灯头结构3。充电式电池主体1外侧设有嵌合座12及正、负极端子11。
灯头结构3包括灯罩31、装设于灯罩31内的灯泡32及插板35。灯罩31底端延设两条延伸导线33及呈球形的枢接头34。插板35上设有与球形枢接头34相对应的凹形球座36。
灯罩31以其底端球形枢接头34枢装于插板35的凹形球座36上,并可相对插板35旋转,以旋转并调整灯光的投射角度,灯头结构3以其插板35嵌插于充电式电池主体1的嵌合座12上。
若欲作为手电筒使用时,可以灯头结构3的插板35嵌插于充电式电池主体1的嵌合座12上,再将灯头结构3的灯罩31底端延设的两条延伸导线33直接插接在充电式电池主体1的正、负极端子11上,便可作为简易式手电筒使用。
亦可于充电式电池主体1外侧与嵌合座12同一侧面上设有一对勾耳13,两端具有扣环21的提把2钩设于一对勾耳13上,使构成手提式手电筒。
如上所述,将灯头结构3插设于作为其他电器产品备用的充电式电池主体1上,并搭配提把2,便可以闲置的电力较强的充电式电池主体1作为电源,不仅可充分利用闲置的充电式电池,而且使手电筒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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