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视觉显示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0242561.0 | 申请日: | 2000-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2454816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17 |
发明(设计)人: | 钟志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钟志明 |
主分类号: | G06F3/14 | 分类号: | G06F3/14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晓舒 |
地址: | 香港***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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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觉 显示 系统 | ||
1.一种视觉显示系统,结合一连接于一电子设备的视频屏幕而用于显示在相继变化的各角度处所取的某一目的物的各图像,其特征在于此系统包括一平台,具有一主体,制有一孔口,用于所述屏幕的上方,和一构件,由主体支承,用于在相反两方向上围绕一垂直轴线转动;一传感器,连接于所述设备,用于检测所述构件相对于主体的角度位置;以及一倾斜的透明反射平板,直接设置在孔口的上方,用于从所述屏幕反射一所述图像以形成主体上方空间之中的虚象,由观察者通过平板观看,所述构件可用手转动以控制所述屏幕来显示所述目的物对应于构件所转过的角度的下一个图像,从而转动所述虚象,用于在不同方向上观看所述目的物。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觉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传感器配置得可检测超过一预定角度的构件转动,用于回应控制所述屏幕以显示所述目的物的下一个图像,所述角度基本上是所述各相继图象被分隔开来的角度。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觉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构件是环形的并围绕所述空间伸展。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视觉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主体基本上是圆形的,而构件借助于一轴承围绕主体共轴线地受到支承。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觉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传感器是由一静止不动的游标控制装置形成的,此装置具有一跟踪球,接合于构件用于检测其相对位置。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觉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游标控制装置状为一计算机鼠标器,将其跟踪球置放在构件上。
7.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觉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游标控制装置具有两个控制按钮并被扣在一静止不动的盒体之内,所述盒体装有一可枢转的控制杆,用于操作各按钮。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觉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平台包括一设置在主体上的透明的穹顶,围封平板并形成空间。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觉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镜具,支承在直立伸展的所述屏幕的前面,此镜具基本上平行于平板,用于从所述屏幕反射一所述图像以达到平板作随后的反射。
10.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觉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可调节的台座,用于支承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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