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城市道路窨井警示架无效
申请号: | 00247591.X | 申请日: | 2000-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2457196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31 |
发明(设计)人: | 李忠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忠刚 |
主分类号: | E01F9/011 | 分类号: | E01F9/011 |
代理公司: | 青岛化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宫乃斌 |
地址: | 266023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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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城市道路 窨井 警示 | ||
1、一种城市道路窨井警示架,其特征在于它由三~四根支腿、与支腿下部固连的圆环或盘状底座、将支腿上部固连在一起的固定盘所构成。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道路窨井警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每根支腿上端和下部分别带有孔或有孔的上耳板和下耳板,固定盘和圆环或圆盘底座上分别带有沿圆周均布且数量同支腿数的有孔耳板,支腿的上耳板和下耳板分别与固定盘和圆环底座的耳板以紧固件穿过孔固连成可拆装式结构。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城市道路窨井警示架,其特征在于其表面整体涂红色漆,或者将其支腿按其离地面的高度等高相间涂以红色和白色漆,涂漆可以是普通油漆,也可以是反光油漆。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城市道路窨井警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固定盘上还以固定机构固定着一个路障警示灯。
5、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道路窨井警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固定盘上还以固定机构固定着一个路障警示灯。
6、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城市道路窨井警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支腿和底座均以玻璃钢复合材料制作。
7、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道路窨井警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支腿和底座均以玻璃钢复合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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