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嵌接式泡沫板墙体辅助构件无效
申请号: | 00248609.1 | 申请日: | 2000-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2451645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03 |
发明(设计)人: | 谢如炎;俞宝福;何勤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绍兴纺织机械集团公司;浙江绍兴佳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B2/30 | 分类号: | E04B2/30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地址: | 312066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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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嵌接式 泡沫板 墙体 辅助 构件 | ||
1.一种嵌接式泡沫板墙体辅助构件,包括两块平行设置的泡沫板(1)和(6),间隔设置于泡沫板内的骨架(5),骨架上还设有露出泡沫板内侧的凸面(20),其特征在于还同时包括置于两块泡沫板之间与骨架配套的定位架(7),定位架(7)的四角上设有销钉(8),所述骨架露出泡沫板内侧的凸面(20)上还同时设有销钉槽(19),定位架上的销钉(8)可嵌入骨架的销钉槽(19)内。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接式泡沫板墙体辅助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骨架(5)和定位架(7)的材料可为塑料。
3.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嵌接式泡沫板墙体辅助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塑料可为高密度聚乙烯或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所述泡沫板的材料可为发泡聚苯乙烯或聚氨酯。
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接式泡沫板墙体辅助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架(7)可由H型框架和X型框架组合构成,在X型框架的端部和H型框架端部的结合部位可开设有钢筋定位槽(9),在X型框架的交叉部位也可开设有钢筋定位槽(14)和固定销(13)。
5.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嵌接式泡沫板墙体辅助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架(7)上的销钉(8)可由销帽(16)和环形凹槽(15)构成。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接式泡沫板墙体辅助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骨架(5)可为由T型端板(4),与T型端板平行的内侧条(21),置于T型端板和内侧条两端的斜条(17)构成的梯形框架结构,所述的销钉槽(19)置于内侧条两端露出泡沫板内侧的凸面(20)上。
7.按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嵌接式泡沫板墙体辅助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T型端板(4)和内侧条(21)的中部之间还置有加强肋(22)。
8.按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嵌接式泡沫板墙体辅助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间隔设置的骨架(5)的T型端板(4)之间还可置有连接条(23)。
9.按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嵌接式泡沫板墙体辅助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骨架与骨架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为200±50mm;所述两块泡沫板之间的间距可为100~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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