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非机动车停车棚无效
申请号: | 00249271.7 | 申请日: | 2000-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2441918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8-08 |
发明(设计)人: | 秦岭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美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东方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忠 |
地址: | 200336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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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非机动车 车棚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带有看车人专位的车棚。
在城市的人行道上,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造成了自行车、助动车失窃的事件经常发生,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带来了影响。而目前,在城市的道路上很少设有非机动车的停车棚。仅有少量的一些停车棚,由于不设有看车人专位,使看车人遭受日晒雨淋之苦。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有效克服上述缺陷,可使看车人免遭日晒雨淋之苦的非机动车停车棚。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非机动车停车棚,主要是由立柱、钢梁和顶棚组成,其特点在于:立柱的一侧还设有一看车人专位。
由于采用上述方案,不难得出如下结论:本实用新型构思巧妙,结构合理,为目前停车棚中唯一真正关注个人的工作空间的设计,体现了真正的人性化设计,具推广价值。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前立柱10采用不锈钢管,其底部套有不锈钢套管固定60,后立柱20为拱券立柱,前、后立柱间设有不锈钢连接杆100。三根钢梁30固定于后立柱20的上端,拱券立柱上固定有顶棚40。顶棚40的前端设有滴水挡板70,后立柱20间固定有两根槽钢50,槽钢50间设有广告灯箱80。在拱券立柱20的一侧通过三根钢梁30’、两根槽钢50’连有一拱券立柱20’,拱券立柱20’上固定有顶棚40’,顶棚40’下连有前立柱10’,其底部套有不锈钢套管固定60’,形成一看车人专位90。其中,槽钢50’间同样设有广告灯箱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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