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摇摆电动玩偶无效
申请号: | 00250171.6 | 申请日: | 2000-09-13 |
公开(公告)号: | CN2444664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8-29 |
发明(设计)人: | 杨新亚 | 申请(专利权)人: | 亚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H13/00 | 分类号: | A63H13/00;A63H29/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卫华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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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摇摆 电动 玩偶 | ||
1.一种摇摆电动玩偶,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一躯体部;
一可摆动地枢接在躯体部上部的肩部;
一双可摆动地枢接在躯体部下部的腿部;
一双可摆动返设在肩部两侧的手臂部;
一可摆动地设在肩部中央上面的头部;
一双可倾斜摆动地支持双腿部的鞋部及一用以固定鞋部的底座,
上述躯体部内部设有主摇摆机构,上述肩部内设有手臂摇摆机构,主摇摆机构的马达的单向连续旋转经由减速机构驱动偏心轮与凸轮机构,使双腿摇动、上躯扭摆及肩部斜摆,并通过连动躯体的手臂摇摆机构的驱动,使双手前后摆动及头部左右偏摆运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摆电动玩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摇摆机构由设在躯体内部且可左右摇动地以上下端分别枢接在肩部及躯体下部的摇动板上的马达、由皮带轮及齿轮组成用以将马达输出转速减速及增加扭矩的减速机构、由减速机构驱动的偏心轮、及中央具有凸轮槽与偏心轮接触而由偏心轮驱动而行左右往返运动的凸轮构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摆电动玩偶,其特征在于:所述手臂摇摆机构由一对呈左右对称且可做有限转动地水平支承于肩部内的轴件、及一对呈对称配置而具有直立杆部分别卡接于上述一对轴件的从动构件部及下部的水平杆部可滑动地嵌合在上述摇动板上的销子的推拉杆构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摇摆电动玩偶,其特征在于:所述手臂摇摆机构的一对轴件上分别设有一凸轮,此对凸轮的顶点经常顶接于一用以支持玩偶头部的支持件的下端枢接部向两侧突出的翼片,上述一对凸轮以不同方向旋转一角度时,通过翼片使头部以枢接部的枢轴为中心产生左右摆动。
5.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摇摆电动玩偶,其特征在于:所述躯体部的下部与一双腿部的上部相枢接的二枢轴间距离大于躯体部的上部与肩部的下部相枢接的二枢轴间距离,上、下枢轴各轴心相连线形成非平行四边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摆电动玩偶,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手臂部的上臂与手臂摇摆机构的轴件相连接部的关节及/或上臂与下臂相连接部的关节构成可沿垂直平面及/或水平平面做转动角度调节自如的机构。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摇摆电动玩偶,其特征在于:所述摇动板的下部具有左右对称的二销,该二销分别可滑动地嵌合于双腿部上部所形成的弧形凸轮片的导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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