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警示灯的伞具无效
申请号: | 00251025.1 | 申请日: | 2000-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2442556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8-15 |
发明(设计)人: | 陈朝钦;吴添旺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朝钦;吴添旺 |
主分类号: | A45B3/02 | 分类号: | A45B3/02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朱黎光 |
地址: | 台湾省彰化县和***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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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警示 伞具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具有警示灯的伞具,其特征在于:是由一透明壳体内设有一电路板,而底部设有供锁固于伞头的螺纹段,并在底部上设有防水垫圈,该电路板上具有一集成控制电路、发光二极管等元件连接组成的闪光警示电路,并与电池连接,其上设有一作为控制该闪光警示电路与电源导通与否的触控开关;该壳体内设有一供电路板插套的夹槽,于另一侧上设有一透孔,一弹性压钮套设于该透孔内,该弹性压钮于底部设有一套合部,该套合部内设有一与电路板上的触控开关顶触的凸柱,而弹性压钮的中段形成一凹沟,其项部及底部卡掣夹设于透孔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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