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折叠伞无效
申请号: | 00259092.1 | 申请日: | 2000-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448159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19 |
发明(设计)人: | 林峰竹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峰竹 |
主分类号: | A45B19/10 | 分类号: | A45B19/10;A45B19/04 |
代理公司: | 吉林省吉利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赵炳仁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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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折叠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伞具,特别涉及一种折叠伞。
对于一般的女性使用者而言,一把小型的洋伞是相当必要的用品,其平时可以放置在手提包内,欲使用时,可随时取出遮挡阳光,此种常见的小型伞为了携带方便,必须尽量减少其收折后的体积,故常见的为三折伞骨1配合三节套管组合的三节中棒3结构,如图1所示,此伞具收折后体积适当,便于携带,然而在使用时,由于三节中棒3的总长度较为不足,使用者在撑伞时,如图2所示,必须将手举得较高一些,否则伞骨1可能会不慎夹住使用者的头发,造成困扰,而且伞面若与使用者的头部距离太近,也容易形成较热的感觉,非常不舒服。若要使用者一直将手举高一些来保持伞面2与头部的距离,则非常累人。另有一种设计是为四折伞骨配合四节套管所组成的中棒构造,但此伞具的体积及重量均大为增加,不便于携带及使用,也不符实用原则。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中棒较长且收折后长度不增加的折叠伞,使伞面与使用者头部之间有较大的间隔,有效降低伞下的温度及避免头发被伞骨夹住。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包括有伞面、三折伞骨及中棒,其特征在于,中棒为四节套管所构成,该四节套管组成的四节中棒的最长套管与三节中棒的最长套管相同,但因具有可拉伸的其它三节套管,故具有较长的总长度,使用时,伞面与头部的距离较远,可克服夹头发及闷热的缺点。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图1为常见三折伞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伞具的使用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立体图。
图4为图3的使用图。
图5为图3的收折后结构图。
1为三折伞骨、2为伞面、3为三节中棒、4为四节中棒。
请参阅图3、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包括有伞面2、一组三折伞骨1及一由四节套管所组成的四节中棒4,该四节中棒4的最长套管的长度与三节中棒3的最长套管相同,但因具有可拉伸的其它三节套管,故具有较长的总长度,当使用者自然撑伞时,伞面2与头部的距离较远,可克服前述夹头发及闷热的缺点,使用者得以轻松的撑伞而无需刻意将手举高,具有方便性和实用性。
当不使用时,因四节中棒4的最长套管的长度与三节中棒3的最长套管相等,因此,具有相同的收折长度,另外,因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使用三折伞骨的组合,使整体的收合体积与常见的三折伞骨、三节中棒的伞具并无二致,所以,本实用新型具有收藏、携带的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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