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设有锁定机构的打火机无效
申请号: | 00260367.5 | 申请日: | 2000-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2456038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24 |
发明(设计)人: | 黄新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新华 |
主分类号: | F23Q2/167 | 分类号: | F23Q2/167;F23Q2/40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地址: | 315300 浙江省慈溪***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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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有 锁定 机构 打火机 | ||
1.设有锁定机构的打火机,包括油槽(13)、位于油槽内的压电装置(15)、出气装置(16)和油槽上方的风罩(4),其中压电装置(15)包括压电块(11)和揿手(6),出气装置(16)包括出气阀(1)和撬板(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揿手(6)上设有由可转动的控制件齿轮(8)、可直线位移的锁定件齿条(10)和复位簧(9)构成的锁定机构,齿轮(8)与齿条(10)啮合,二者联动;复位簧(9)位于齿条与揿手(6)之间,并使齿条(10)下端在常态时嵌入油槽(13)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锁定机构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齿条(10)下端呈能与油槽结合面光滑过渡的弧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锁定机构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齿轮(8)轴接于揿手(6)内腔。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锁定机构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复位簧(9)位于揿手(6)和齿条(10)形成的空腔内。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锁定机构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油槽(13)底部设有底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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