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设有揿手锁定机构的打火机无效
申请号: | 00264153.4 | 申请日: | 2000-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453254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10 |
发明(设计)人: | 黄新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新华 |
主分类号: | F23Q2/173 | 分类号: | F23Q2/173;F23Q2/34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地址: | 315300 浙江省慈溪***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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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有 锁定 机构 打火机 | ||
1.设有揿手锁定机构的打火机,包括油槽(13)、位于油槽(13)内的压电机构(15)和出气机构(16),其中压电机构(15)包括压电块(11)和与之联动的揿手(6),出气机构(16)包括出气阀(1)和撬板(3),它们按常规方式装配联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揿手(6)上设有由复位簧(8)、在揿手(6)表面可平移的控制件(9)和竖向轴接于揿手(6)内腔并可转动的锁定件(10)构成的揿手锁定机构,所述的锁定件(10)上端与控制件(9)抵触,复位簧(8)置于锁定件(10)与揿手(6)形成的空腔内,并使锁定件(10)一端常态时位于油槽(13)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揿手锁定机构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件(9)下端设有凸块,揿手(6)上设有可使该凸块在其中移动的滑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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