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炉无效
申请号: | 00264991.8 | 申请日: | 2000-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450514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26 |
发明(设计)人: | 苏羽文;僧玉岭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羽文;僧玉岭 |
主分类号: | F23B1/00 | 分类号: | F23B1/00 |
代理公司: | 郑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霍彦伟 |
地址: | 450041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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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炉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业、生活用品,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煤炉。
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煤炉是有炉体、炉瓦、灰斗等构成,使用时需长期保持煤处于待燃状态,这样无形中浪费了煤资源,并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若煤炉意外熄灭,还需费时费力重新点燃,颇为不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能节约煤的空耗、使用方便、降低煤炉的空气污染的煤炉。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
本实用新型包括炉体总成,在炉芯的底部设置有电加热管。
本实用新型中的炉体内安置有风机。
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在在炉芯的底部设置有电加热管及在炉体内安置有风机的结构,使本实用新型在使用中无需使煤处于待燃状态,随用随点,节约了煤资源,方便快捷,并避免了煤在待燃状态时的空气污染。
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图面说明如下: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图1的俯视图。
本实用新型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作以详细地描述: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炉体总成3,在炉芯4的底部设置有电加热管8。在炉体内安置有风机9。标号1为灰斗,标号6、5分别为上、下炉盘,标号7为燃煤,标号2为风筒。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原理是:用煤炉时给电加热管8通电,使之点燃其上方的燃煤,当煤点燃后,可关闭电加热管8,煤便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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