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持卡人请求兑现与卡相关的契约和发卡者签认该契约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0802921.0 | 申请日: | 2000-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338092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27 |
发明(设计)人: | 奥列格·阿纳托利耶维奇·组罗塔瑞夫;伊万·弗拉基米罗维奇·库兹涅佐夫;安德雷·根纳季耶维奇·莫绍恩勤;亚历山大·列昂尼多维奇·斯米尔诺夫;伊尔达·马加夫洛维奇·哈米托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列格·阿纳托利耶维奇·组罗塔瑞夫;伊万·弗拉基米罗维奇·库兹涅佐夫;安德雷·根纳季耶维奇·莫绍恩勤;亚历山大·列昂尼多维奇·斯米尔诺夫;伊尔达·马加夫洛维奇·哈米托夫 |
主分类号: | G07F7/12 | 分类号: | G07F7/12;G07F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学强 |
地址: | 俄罗斯索***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持卡人 请求 兑现 相关 契约 发卡 者签认 方法 | ||
1.一种持卡人请求兑现与卡相关的契约和发卡者签认该契约的方法,包括:发行卡,每张卡分别具有一个标识符并且连带着发卡者的一份契约;持卡人从卡上读取标识符;持卡人向发卡者提供从卡上读取的标识符和用于规定与卡相关的契约的兑现的指示符;发卡者利用持卡人提供的标识符和指示符核对卡的有效性;发卡者根据与卡相关的契约和持卡人的指示符签认契约;其特征在于,发卡者发行卡,每张卡上分别附加带有与标识符相对应并且至少部分地被遮蔽工具遮蔽的核对符,在利用持卡人提供的标识符和指示符核对卡的有效性时,发卡者将确认其先前未向任何人提供过与持卡人所提供的标识符和不同于持卡人所提供指示符的指示符相约束的签名答复,之后发卡者生成一个针对持卡人的答复,该答复与所提供的标识符和指示符相约束,对所形成的答复进行签名,并将签名的答复发送给持卡人,持卡人在接收到发卡者的签名答复后,将核对在答复上的签名并检验签名答复是否与持卡人发送给发卡者的标识符和指示符相约束,此后,持卡人从卡上读取核对符并将核对符发送给发卡者,发卡者在接收到和兑付后将检验持卡人提供的核对符是否与持卡人提供的标识符相对应,从而完成卡的有效性核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卡被发行时,卡的标识符被选择,以使随机选择数据与某张发行卡的标识符相同的可能性低于一些规定的可能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发卡者发行卡,卡上带有至少部分地被遮蔽工具遮蔽的标识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发卡者发行卡,使得在打开卡的核对符遮蔽工具时将导致卡的标识符遮蔽工具被打开。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从卡上读取标识符时,持卡人打开卡的遮蔽工具中的一个,读取被上述打开的遮蔽工具隐藏的数据,并将该数据用作标识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发卡者发行卡,卡由多个部分构成,有附加数据用于确定卡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利用持卡人提供的标识符和指示符核对卡的有效性时,发卡者将附加检验所提供的标识符是否与某一张发行卡的标识符相同。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一种数字签名被用于对生成的答复进行签名。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从卡上读取的标识符和用于规定与卡相关的契约的兑现的指示符通过电子通讯途径提供给发卡者。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签名答复通过电子通讯途径提供给持卡人。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核对符通过电子通讯途径提供给发卡者。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持卡人向发卡者提供从卡上读取的标识符和用于规定与卡相关的契约的兑现的指示符时,标识符和指示符是加密的。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持卡人向发卡者提供从卡上读取的标识符和用于规定与卡相关的契约的兑现的指示符时,发卡者附加提供一个加密钥匙,以供发卡者用于对针对给持卡人的签名答复加密。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规定与卡相关的契约的兑现的指示符包括当事人用于控制发卡者的签认契约的兑现的识别数据。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事人用于控制发卡者的签认契约的兑现的识别数据包括采用了一种预定签名系统的当事人公开钥匙。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持卡人可以将卡的标识符或标识符的一部分与卡的核对符一起向发卡者反复提供。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利用持卡人提供的标识符和指示符核对卡的有效性时,发卡者将附加检验持卡人提供的指示符是否满足一些预定临界值。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认发卡者先前未向任何人提供过与持卡人所提供的标识符和不同于持卡人所提供指示符的指示符相约束的签名答复时,如果对答复的签名失效了,而且与卡相关的契约未被签认,该卡的标识符通过该答复与指示符相约束,则发卡者会忽视任何先前提供的答复。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奥列格·阿纳托利耶维奇·组罗塔瑞夫;伊万·弗拉基米罗维奇·库兹涅佐夫;安德雷·根纳季耶维奇·莫绍恩勤;亚历山大·列昂尼多维奇·斯米尔诺夫;伊尔达·马加夫洛维奇·哈米托夫,未经奥列格·阿纳托利耶维奇·组罗塔瑞夫;伊万·弗拉基米罗维奇·库兹涅佐夫;安德雷·根纳季耶维奇·莫绍恩勤;亚历山大·列昂尼多维奇·斯米尔诺夫;伊尔达·马加夫洛维奇·哈米托夫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0802921.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用于接线箱盒的端部密封组件
- 下一篇:造纸中使用的淀粉聚合物组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