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板式冷却器无效
申请号: | 00804190.3 | 申请日: | 2000-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341202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3-20 |
发明(设计)人: | 平田光二;岸上和嗣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7D1/12 | 分类号: | F27D1/12;C21B7/1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宪模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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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板式 冷却器 | ||
1.一种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结构为,用于冷却基体金属的冷却管被铸造在基体金属的炉子内侧的对侧上,其特征在于,在基体金属的炉子内侧铸造一个具有开口的耐热钢板或具有开口的耐热钢板叠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具有开口的耐热钢板是栅格或开槽耐热钢板。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耐热钢板或耐热钢板层叠结构的厚度大于或等于3mm且小于或等于板式冷却器的厚度的2/3。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在耐热钢板的层叠结构中,一个耐热钢板的开口位置与相邻耐热钢板的开口位置不同。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耐热钢板的净体积是它/它们的总体积、即耐热钢板的净体积与开口空间的体积的总和的20%到60%。
6.如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具有开口的耐热钢板的最小宽度为大于或等于30mm且小于或等于70mm。
7.如权利要求1、2、3、4、5或6项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耐热钢板是奥氏体或铁素体耐热钢板。
8.一种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结构为,用于冷却基体金属的冷却管被铸造在基体金属的炉子内侧的对侧上,其特征在于,使一个具有开口的栅格或开槽耐热钢板、或者具有开口的栅格或开槽耐热钢板叠层形成一个长方体,并将众多长方体铸在基体金属的炉子内侧中。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长方体的厚度大于或等于3mm且小于或等于板式冷却器的厚度的2/3。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长方体中,一个耐热钢板的开口的位置与相邻耐热钢板的开口的位置不同。
11.如权利要求8、9或10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长方体的净体积是其总体积、即耐热钢板的净体积与开口空间的体积的总和的20%到60%。
12.如权利要求8、9、10或11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在长方体中,开口的最小宽度为大于或等于30mm且小于或等于70mm。
13.如权利要求8、9、10、11或12项所述的用于冷却炉体的板式冷却器,其特征在于,耐热钢板为奥氏体或铁素体耐热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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