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用卡系统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0806397.4 | 申请日: | 2000-0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347540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01 |
发明(设计)人: | D·I·弗利特克洛夫特;G·奥东内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比斯专利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7/10 | 分类号: | G07F7/10;G07F1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栾本生,陈景峻 |
地址: | 爱尔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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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用卡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在金融交易系统中控制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的有效性的方法,该系统能使用至少一个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该号码在该至少一个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的分配之后发生一个使用触发的条件时被去激活,并且该号码与客户的主帐号相关联,该方法包含的步骤是:
从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发卡机构向客户发送一个尚未被激活的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
接收由尚未被激活的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的客户的送达回执;
与一个有限用途卡号码发卡机构通信以便能在交易中使用之前激活该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
确认该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有相关联的有限用途属性。
2.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有限用途属性是从由特定时期、特定商家、特定商家组、特定交易类型和特定交易次数组成的一组中选择的一个或多个属性。
3.如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发送步骤包括从发卡机构将一个软件包与一个唯一性个人确认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一起发送给客户,所述软件包便于完成商家网页。
4.如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确认步骤包括:
用一个向发卡机构标识用户的用户标识来激活确认有限信用卡软件;
为一个由一个商家标识号码所标识的商家请求确认一个有限用途信用卡;
为用户提供意见,用来规定对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的限制的除了该特定商家以外的额外限制。
5.如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还包含以下步骤:
由商家接收一个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
由商家在交易中像任何其它信用卡号码一样地处理所接收的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
使该交易通过该卡发行人的处理系统;
请求该卡发行人的处理系统对该交易授权阻止有关的限制使用特性;
当使用触发条件出现时,由该卡发行人去激励该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
6.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进一步包含以下步骤:
在出现使用触发的条件时由发卡机构去激活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
在去激活步骤之后与发卡机构通信,以重新激活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以便用于一个或多个另外的交易;和
重新确认具有相关联的有限用途属性的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
7.如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被重新确认的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的有限用途属性不同于被确认的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的有限用途属性。
8.一种在金融交易系统中控制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的有效性的方法,该系统能使用至少一个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该号码在该至少一个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的分配之后发生一个使用触发的条件时被去激活,该方法包含的步骤是:
由客户向商家出示一个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而启动一个交易;
将所述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传送到一个中央处理系统;和
确定所述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是否因为至少一个使用触发的条件已经被满足而被去激活。
9.如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将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与从由公用事业机构、公共网络服务商、电话公司、银行帐户预付款帐户和信用卡发行机构组成的一组中选择的一个机构相联系。
10.如权利要求8或9的方法,还包含
向与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相联系的机构发送一个信号,如果有限用途号码还没有被去激活,该信号包括原始交易细节;
对该用户进行一次信用检查以确定是否能获得对该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的授权;
向商家传送一个信号,该信号带有对该有限用途信用卡号码的授权确定步骤的结果。
11.如权利要求8至10任一项的方法,其中,使用触发的条件包括从由特定时期、特定商家、特定商家组、特定交易类型和特定交易次数组成的一组中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条件。
12.如权利要求8至11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含如果该信用卡号码已经被去激活,就向商家发送一个信号,拒绝该卡号码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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