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上交易处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0807950.1 | 申请日: | 2000-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1384945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2-11 |
发明(设计)人: | 约翰·奥哈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塞弗派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分类号: | G06F17/60;H04L9/32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肖剑南 |
地址: | 澳大利亚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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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网上交易 处理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能进行计算机网上交易的系统和方法,尤其涉及能在诸如因特网等广域网上进行交易的系统和方法,但不专门局限于该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发展计算机网(诸如因特网)上交易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得到网上出现的交易付款困难。因特网的用户基本上不愿意在因特网上提供其信用卡号。总的来说,其原因在于信用卡号可能被网络“黑客”之类非允许人员盗用。即使安全风险不像担心的那样大,但感觉存在安全风险大,波及因特网商务受阻。
因此,启动计算机网上交易,尤其是因特网之类的广域网,需要保安系统,以便促进网上商务。曾试图为因特网等计算机网上的交易提供保安。这些尝试包括目的在于封锁“黑客”进入保密信息的复杂加密系统。这些系统有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复杂且难以实现。第二是无论加密系统多好,“黑客”都有可能在某时找到揭密的方法。第三则为让卖方具有信用卡号,可能被滥用。
另一种系统涉及买方将其信用购物详况委托中介经纪人,使其处理交易,而不对卖方公开信用卡号。这些系统的问题是能与经纪人交易的可信托且准备与其在限定集团中联营的商家数量有限。实际上,这导致形成买方喜欢与否都必须与其交易的垄断圈。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促进买方从卖方购物的网上交易方法,其步骤包含产生与交易关联的一次性交易标识手段、与使交易取信方识别买方的买方标识手段一起,将交易标识手段提供给交易取信方,以及对卖方提供一次性交易标识手段;由此,卖方可对交易取信方提供交易标识手段,从而交易取信方能核对从卖方收到的交易标识手段与已提供的交易标识手段,二者若相符合,则能安排交易。
在本文件各处,“一次性”含义为最好对每一交易产生该交易用的唯一交易标识手段。对另一次交易,总是产生该交易用的一个不同交易标识手段。
本方法能用于多个交易和多个用户为佳。最好交易标识手段是全部用户间每一交易不同的标识手段,并且对全部用户每一交易随机产生。
本方法最好还包括对交易取信方提供交易日期和交易时间的步骤。提供给交易取信方的交易标识手段包含交易信息的日期和/或时间为佳。交易标识手段是号码时,最好作为该交易标识号的附加数字,包含日期和时间信息。这方面,最好保证本发明方法的全部用户交易标识唯一。
在交易时产生交易标识手段为佳。当响应买方表明想购物,产生该标识手段,则更佳。最好通过买方计算机系统提供买方想购物的指示。
最好交易标识手段是用诸如跳变计数器设备等随机号码产生器产生的号。可以一旦达成交易,即有时可为另一交易产生相同的号码(有时可在不同的时间随机产生相同的号码)。然而,由于会在不同的时刻出现不同的交易,该相同号码仍旧唯一识别不同的交易。两个交易在相同时间段与相同号码关联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考虑术语“一次性”,应记住此极限。如上所述,为了保证唯一性,除交易标识手段外,还可对交易取信方提供日期和时间信息。
本文件各处,“物品”的含义为买方能从卖方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包括软件。
本文件各处,“计算机网上交易”的含义是可在诸如因特网等计算机网络上出现的交易,包括各种电子商务交易。
本文件各处,赋予“交易取信方”比其常指负责交易(诸如在信用卡交易中)的第三方更广的含义。交易取信方可为受托促进交易的“信托实体”,并且可与交易取信方分开,即与为促进交易而与信托实体建立联络关系的资金提供者(诸如银行)分开。然而,交易取信方可为资金提供者,诸如银行。
买方标识手段最好是PIN或通行字,但可以是交易取信方识别买方的任何号码。有些情况下,可由买方关联的计算机系统自动提供买方标识手段,例如,交易取信方可具有一计算机系统,该系统与买方计算机系统通信,并从该通信自动识别买方计算机系统。然而,买方标识手段最好是买方个人的标识手段,诸如PIN或通行字。这样会使买方能从任何计算装置按照本发明的方法进入交易。这还会避免任何人用买方计算机假冒进入交易(如果本发明通过买方计算机识别买方)。
卖方最好永远收不到买方标识手段。卖方仅收到一次性交易标识手段。因为此一次性交易标识手段不能再次应用,能收到一次性交易标识手段的“黑客”会发现该标识手段无用。
由于买方标识手段仅提供给交易取信方,该手段安全。因此,不可能盗用买方识别手段。
一实施例中,交易取信方能在进行交易前在线提供校验买方信用度。仅交易超过某值,需要这样。
或者,卖方可在提供货物/服务前利用交易取信方进行离线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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