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次性吸收用物品有效
申请号: | 00810313.5 | 申请日: | 2000-07-14 |
公开(公告)号: | CN1360489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7-24 |
发明(设计)人: | 田畑宪一;伊东一宪;小川量道;齐贺英记;大野浩;奈佐晴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王制纸株式会社;大王制纸转换株式会社;艾丽尔制纸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F13/494 | 分类号: | A61F13/494;A61F13/47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何腾云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吸收 物品 | ||
1.一种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具有吸收要素和立起折翼,在使用状态,借助伸缩部件的收缩力,立起折翼的自由部分朝着使用者侧立起,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自由部分的前端部、和自由部分的中央靠基端侧,分别设有上述伸缩部件。
2.一种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具有吸收要素和立起折翼,在使用状态,借助伸缩部件的收缩力,立起折翼的自由部分朝着使用者的腿围立起,其特征在于:
上述自由部分具有立起部和相接部,该立起部从其基端朝着物品的中央侧,该相接部,在途中折返而朝向外方侧;
在上述相接部和立起部上,分别设有伸缩部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长度方向前后端部,上述立起部,以朝向物品中央侧的状态,固定在物品本体上;上述相接部,以折返状态,固定在上述立起部上。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相接部上,有在立起方向隔开间隔的多根伸缩部件。
5.如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立起部上,有在立起方向隔开间隔的多根伸缩部件。
6.一种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具有吸收要素和立起折翼,在使用状态,借助伸缩部件的收缩力,立起折翼的自由部分朝着使用者的腿围立起,其特征在于:
上述自由部分具有立起部和相接部,该立起部从其基端朝着物品的中央侧,该相接部,在途中折返而朝向外方侧;
在上述相接部和立起部,分别具有在立起方向隔开间隔的多根伸缩部件;
相接部的伸缩部件细而收缩率大,立起部的伸缩部件粗而收缩率小。
7.一种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具有吸收要素和立起折翼,在使用状态,借助伸缩部件的收缩力,立起折翼的自由部分,朝着使用者的腿围立起,其特征在于,
在使用面侧的透液性层与背面侧的不透液性层之间,夹设着吸收要素,在不透液性层的背面侧,具有背层;
上述不透液性层,延伸到吸收要素的外方侧,上述立起折翼具有自由部分,该自由部分从不透液性层的上述延伸位置的基端立起;
上述自由部分具有立起部和相接部,该立起部从上述基端朝向物品的中央侧,该相接部在途中折返而朝向外方侧;
在上述相接部和立起部上,分别具有伸缩部件。
8.一种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具有吸收要素和立起折翼,在使用状态,借助伸缩部件的收缩力,立起折翼的自由部分朝着使用者的腿围立起,其特征在于,
上述自由部分的立起方向长度为10mm以上,在上述自由部分的前端部,具有前端部伸缩部件,并且,在自由部分的中央靠基端侧,具有基端侧伸缩部件;
上述基端侧伸缩部件的有效伸缩长度,比上述前端部伸缩部件的有效伸缩长度短。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基端侧伸缩部件的伸缩应力,比上述前端部伸缩部件的伸缩应力大。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其特征在于,配置着上述前端伸缩部件部分的、60~150%伸长率时的应力(宽度15mm、长度100mm)为0.10~1.30N;配置着上述基端侧伸缩部件部分的、60~150%伸长率时的应力(宽度15mm、长度100mm)为0.20~2.0N;上述应力是后者比前者大。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立起折翼具有双重立起片和固定在该立起片之间的前端伸缩部件及基端侧伸缩部件。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其特征在于,在双重的立起片之间,夹设着防水性布。
13.一种一次性吸收用物品,具有吸收要素和立起折翼,在使用状态,借助伸缩部件的收缩力,立起折翼的自由部分朝着使用者的腿围立起,其特征在于,
上述自由部分的立起方向长度为10mm以上,在上述自由部分的前端部,具有前端部伸缩部件,并且,在自由部分的中央靠基端侧,具有基端侧伸缩部件;
上述基端侧伸缩部件的有效伸缩长度,比上述前端部伸缩部件的有效伸缩长度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大王制纸株式会社;大王制纸转换株式会社;艾丽尔制纸技术株式会社,未经大王制纸株式会社;大王制纸转换株式会社;艾丽尔制纸技术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0810313.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