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GPRS中下行链路业务量的迁移无效
申请号: | 00810316.X | 申请日: | 2000-07-14 |
公开(公告)号: | CN1360779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7-24 |
发明(设计)人: | P·M·霍夫;K·M·G·维莱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56 | 分类号: | H04L12/56;H04Q11/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栾本生,李亚非 |
地址: | 瑞典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gprs 下行 业务 迁移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改善分组交换移动电话通信系统的业务处理能力的方法。技术领域
GPRS是用于分组交换移动电话的一种新的标准。本发明提供在NSETSI规范的SGSN中的一种改进,见GPRS接口的参考文献[1],即从SGSN向BSS(下行链路方向)的接口。技术背景问题
在该Gb接口上,见图1,在SGSN与BSS之间有许多链路(NS-VCs)。该链路的数量可以从一变到几百。在该NS ETSI规范中,见参考文献[1]的部分4.4.1,公报(bullet)2,它指出与特定MS(LSP)相关的业务量应在同一链路(NS-VC)上传输。这将保证按顺序将分组从SGSN传送到BSS或反之对于一个MS。不同链路的传输能力可以非常不同。如果对于同一MS使用多个链路可能危及该按顺序传送。因此,如果在链路1上将分组1从SGSN发送到BSS,然后在链路2上发送下一个分组,分组2,则我们不能保证分组1将在分组2之前到达BSS。根据参考文献[1]的部分4.4.1,公报2,当所用的链路出故障时将选择另一链路。在这种链路出故障的情况下,允许不按顺序接收业务。
在ETSI规范中(参考文献UJ,部分4.4.1)规定的负载分配功能盒盖了下面的使用情况:
·对新的LSP(ms)应分配一个NS_VC,保持NS-SDU的顺序传送
·链路出故障,将选择另一链路,可不按顺序地接收业务
·链路(NS-VC)的阻塞/不阻塞,将按顺序接收业务。该使用情况:“拥挤一个链路”,在参考文献[1]的负载分配功能没有规定。
不能将MS的业务的一个链路迁移到另一个的问题在于,如果当前指定的链路拥挤,则无法减轻对该拥挤链路的业务负荷。即,如果该链路拥挤,该MS不能代之以在另一个不拥挤的链路上发送,因为可能引起这些分组的混乱传送。问题是:“是否能够迁移业务(由于拥挤)而不引起混乱的传送?”
从美国专利5649110可知一种用于均衡的方法(通过缓存),对通信网络中的业务给出优先级。
美国专利5488607涉及一种用于估算在分组交换系统(ATM)中的通量的方法。从美国专利5132961也可知道类似的方法。
ETSI规范GSM08.16涉及在下面这些情况中的负载分配:
·新的用户(LSP/MS)
·在信道中的中断
·信道的阻塞/去阻塞
然而,没有文章谈及当信道拥挤时应做什么。发明概述
根据本发明通过在BSS与SGSN之间引入负荷分配功能解决了上述的问题。该负荷分配功能位于该网络业务控制子层,它是该网络业务层的子层。该负荷分配功能的目的是在可利用的NS-VCs之间分配从SGSN到BSS(下行链路业务)的业务负荷。
在SGSN与BSS之间,将有对于每个NSE的一个或多个NS-VCs。一个NSEI标识一组NS-VCs。该负荷分配功能的责任是在同一组的可用NS-VCs之间分配该NS SDU业务。
该负荷分配功能的要求在于,它应保证将具有同一LSP的NS SDUs在同一NS-VC上发送,这就确保了对于每个BVC保持用同一LSP标记的所有NS SDUs的按顺序传送。
只在下行链路业务的SGSN中实行该负荷分配功能。
本发明的范围根据所附权利要求书的限定。附图简述
图1是表示在GPRS中的传输方案的示意图。
图2是表示根据本发明在BSS与SBSN之间选择信道过程的图形。
图3是描述在这个专利中该新逻辑的流程图。发明的详细描述
该负荷分配功能具有两个主要需求,
1)从该组NS-VCs中选择可用的NS-VC,和
2)确保NS SDUs的顺序传送。
当该NS用户(例如BSSGP)向下发送一个分组给该NS层时,该负荷分配功能将是在该NS层中行使的第一功能。BSSGP将对该NS层提供两个服务初始参数,NSEI和LSP,该负荷分配功能将用于选择NS-VC。将该NSEI用于选择该NS-VCs组,而将该LSP用于从该组中选择一个特定的NS-VC。
以它的最简单的形式。该负荷分配功能将根据该NSEI和该LSP选择一个NS-VC,然后,确保将具有同一组NSEI和LSP的所有NS SDUs在该同一NS-VC上发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0810316.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