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臭剂有效
申请号: | 00810908.7 | 申请日: | 2000-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13652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8-21 |
发明(设计)人: | 山下修;田中成佳;堤彻;石田浩彦;土藏圭二;土仓丰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7/32 | 分类号: | A61K7/32;A61K7/00;A61K7/06;A61L9/01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章鸣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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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臭剂 | ||
1.一种除臭剂,包含25℃时一级酸解离常数与二级酸解离常数之差为1.7以上的有机二元酸和/或其盐组成的除臭性有机二元酸。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臭剂,其中有机二元酸的二级酸解离常数为6-8。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臭剂,其中水分量为80-99重量%。
4.如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除臭剂,其中含有表面活性剂0.01-10重量%。
5.如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除臭剂,其中还含有香料0.001-2.0重量%。
6.在喷雾式容器中充填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除臭剂形成的喷雾式除臭物品。
7.含有权利要求1-2之一所述的除臭性有机二元酸的毛发化妆品。
8.含有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除臭性有机二元酸的身体用除臭剂。
9.含有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除臭性有机二元酸的皮肤化妆品。
10.权利要求1所述除臭性有机二元酸作为除臭剂使用的用途。
11.作为衣服或身体用除臭剂的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
12.作为毛发或皮肤用除臭剂的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
13.权利要求1所述除臭性有机二元酸用于除臭对象的除臭方法。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为衣服或身体。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为毛发或皮肤。
16.含有权利要求1所述除臭剂和杀菌剂或汗液控制剂的身体用除臭剂组合物。
17.含有权利要求8所述身体用除臭剂的片。
18.除臭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权利要求17所述片以干燥或湿润状态贴敷于身上或清拭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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