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打火机无效
申请号: | 00812628.3 | 申请日: | 2000-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373843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0-09 |
发明(设计)人: | 哈威尔·略威拉斯·卡皮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费拉玛吉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Q2/16 | 分类号: | F23Q2/1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莉 |
地址: | 西班牙***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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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打火机 | ||
1.一种便携式打火机,适于达到点火状态,有一个点火机构,该点火机构通过手指的一个动作就足以起动,所述手指具有变形阻力,其中,所述机构包括至少一个第一促动器和一个第二促动器,所述第一促动器易于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运动,所述第二促动器易于在第三和第四位置之间运动,所述第二位置和所述第四位置确定了所述第一促动器和第二促动器之间的相对位置,其特征在于:当通过所述手指而使所述第一促动器从所述第一位置运动到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手指使所述第二促动器从所述第三位置运动到所述第四位置,其中,所述相对位置可根据所述手指的所述变形阻力而变化,且所述便携式打火机仅在所述相对位置为某一预定值时才达到所述点火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位置可根据所述变形阻力而变化,而该第二位置基本与所述变形阻力无关,因此,所述相对位置可根据所述第四位置而变化。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打火机,其类型为具有易于释放点火能的能量发生器和需要使所述点火能到达点火区以达到所述点火状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促动器对能量发生器起作用,所述能量发生器释放所述点火能,而当所述相对位置为所述某一预定值时,所述第二促动器将使得点火能能够到达所述点火区。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火能易于点燃可燃流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发生器是打火石,所述点火能是火花。
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发生器是电池,所述点火能是加热电阻器的电流。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发生器是压电机构,所述点火能是火花。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发生器是电池,所述点火能是产生火花的电流。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相对位置不是一个所述预定值时,所述第二促动器使得压电元件的所述火花偏转至点火区之外的惰性区域。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相对位置不是一个所述预定值时,所述第二促动器将一个遮板插入所述火花和所述点火区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相对位置不是一个所述预定值时,所述第二促动器使所述电流偏转,从而避免形成所述火花。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相对位置不是一个所述预定值时,所述第二促动器使所述电流偏转,从而避免该电阻器被加热。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相对位置不是一个所述预定值时,所述第二促动器抑制所述电流的生成,从而避免该电阻器被加热。
14.根据权利要求1、2和4至8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打火机,其类型为具有易于释放点火能的能量发生器和需要使所述点火能到达点火区以达到所述点火状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促动器对所述能量发生器起作用,仅当所述第二促动器使得所述相对位置为所述某一预定值时,所述能量发生器释放所述点火能。
15.根据权利要求4至8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燃流体仅在所述相对位置为所述某一预定值时才到达点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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