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加密、解密来保护数据流的方法、编码和解码装置有效
申请号: | 01101975.1 | 申请日: | 2001-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308463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8-15 |
发明(设计)人: | 克劳斯·格特克;哈特穆特·彼得斯;赫伯特·许策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国汤姆森-布兰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67 | 分类号: | H04N7/167;H03M7/4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朱海波 |
地址: | 联邦德国菲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加密 解密 保护 数据流 方法 编码 解码 装置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方法、编码装置和解码装置,用于在数据编码器中利用加密保护具有代码表的数据流,或者用于在数据解码器中利用相应的解密对具有代码表的被保护数据流解码。
数字视频或音频数据的加密和复制防止是广为讨论的主题。存在类似于DTCP(数字传输内容保护)或者XCA(扩展条件访问)这样的几种方案。这些方案使用已知的数据流加密算法并且需要相当量大的附加硬件用于视频和音频数据的加密和解密。
欧洲专利EP-A-0582122公开的一种特定的加密方法,其中解码被编码的数字视频和音频数据所需的VLC(可变长编码)代码字使用要被发送的VLC代码字的永久加密编码法来加密。加密的代码字在标准的解码器中是不能使用的,因为所发送的加密代码字不能正确地转换,或者所发送的加密代码字不能在存储于接收器的VLC代码本表格中找到。
例如,MPEG-2视频标准包括VLC代码的使用,以产生编码的数据。接收器必须知道已经在编码器中应用的代码表,以便于能够解码可变长编码的数据流。如果不知道编码器VLC代码表,则不能够解码所发送的数据。因此,在编码时使用任何非标准化非公共的VLC代码表,则VLC字是对这种MPEG-2视频数据的强有力的数据内容保护。所需的VLC代码表可以被当作用于访问数据内容的密钥。
在欧洲专利EP-A-0582122中所述的系统的缺点在于需要VLC代码字的实时加密/解密处理。但是,视频或音频数据代码字的实时编码和加密以及相应的解码和解密需要高速复杂的硬件。
根据本发明,几种不同的VLC代码表或者VLC代码表的几个不同集合用于编码器和解码器中。在规则或不规则的时刻,不同的VLC代码表或VLC代码表的集合在编码器和解码器中被同步选择。关于所选择的VLC代码表或VLC代码表的集合的信息被使用加密发送。相应的VLC代码表的集合可以存储在解码器中。
作为一种变形或者补充,更新的VLC代码表或者VLC代码表的集合可以从编码器发送到解码器。这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
最好,所发送的VLC代码表或者VLC代码表的集合也被加密。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关于所选择VLC代码表或者VLC代码表的集合的信息能够以非加密格式发送。
在发射器中的编码器和在接收器中的解码器仅仅需要略微的改动,以利用用户可定义的VLC代码表进行上述VLC编码和VLC解码。几乎不需要附加硬件来实现本发明。
有利的是,可以不需要实时地进行加密和解密。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公开一种不需要实时加密或解密的用于VLC编码数据内容的保护的方法。该目的是通过权利要求1中公开的方法来实现的。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公开一种利用本发明的方法的编码装置和解码装置。该目的是通过权利要求6和8中公开的装置来实现的。
原则上说,本发明的方法是用于利用在数据解码器中的加密或者在数据解码器中的解密来保护数据流,其中所述数据流的编码和解码所需的代码表在规则或不规则的时刻改变。
本发明方法的优选附加实施例在各个从属权利要求中公开。
原则上,本发明的编码装置适用于利用加密保护要被编码的数据流,其中包括:
用于编码输入信号的装置;
用于进一步利用代码表进行编码的后续装置,其中所述用于进一步编码的装置使用对所述数据流编码所需的代码表,并且其中该代码表在规则或不规则的时刻改变。
原则上,本发明的解码装置适用于利用解密对所保护的数据流进行解码,其中包括:
用于使用代码表进行初始解码的装置;
用于进一步解码或者提供重构数据的后继装置;
用于从所述数据流识别所接收的代码表信息的装置,该装置位于用来初始解码的所述装置的上游;
用于解密和估算所述接收的代码表信息以及用于控制所述初始解码装置以使用正确初始解码所需的代码表的装置,
其中所述初始解码装置使用在规则或不规则时刻改变的代码表。
本发明的优选附加实施例在各个从属权利要求中公开。
参照附图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其中:
图1为本发明的编码器和解码器的方框图。
在图1中,输入信号IP通过编码器ENC到达VLC编码器VLCE。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德国汤姆森-布兰特有限公司,未经德国汤姆森-布兰特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1101975.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