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状容器,尤其是钱包和类似物品无效
申请号: | 01111699.4 | 申请日: | 2001-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316209A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10 |
发明(设计)人: | E·比赫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鲁普及里克尔皮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C1/00 | 分类号: | A45C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苏娟,赵辛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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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容器 尤其是 钱包 类似 物品 | ||
1.包状容器,尤其是钱包、证件包、钱袋或类似物件,带有上下成梯格排列的插入格(9,9a,9b,9c,19c),它们用于放入信用卡(10,10a,10c)/具有信用卡规格大小的卡片以及其它类似的物件,其中插入格至少有一个插入和取出口(8,8a,8b,8c,18c),其特征在于,推入和取出插入格(9,9a,9b,9c,19c)的方向和梯格排列(S)的主轴线(11,11a)是相互垂直布置的。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插入口(8,8a,8b,8c,18c)的布置应使它们指向包夹内部(13,13a)。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插入口(8,8a,8b,8c,18c)的布置应使它们指向容器两半部分(2,2a,2b,2c或者3,3a,3b,3c)的折迭轴线(4,4a,4b,4c)。
4.按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至少有一个插入口(8,8a)的边缘(16)在至少一端(17,17a)处倒角。
5.按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插入格和插入口的规格大小,应能使多于一具有信用卡规格大小的卡片或类似物件可推入一个插入格(9,19)内。
6.按上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插入格都各堆放在其长边上,并在其窄边上开有插入口。
7.按上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插入格都在窄边上排列成梯格,而插入口都在其长边上。
8.按上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备有一个纸币格(7b),而且用于具有信用卡规格大小的卡片和类似物件的插入格(9b)布置在容器一半(3b)的内部,而用于小规格尺寸的身份证件和类似物件的插入格(19b)则布置在容器第二半(2b)的内部。
9.按上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容器,尤其是证件包,其特征在于,附加有一个袋(22b)仅用于硬币作为一个使用单元。
10.按上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其大小适合于男士裤的后兜。
11.按上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较小的证件夹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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