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癌症的药物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01115059.9 申请日: 2001-06-16
公开(公告)号: CN1338260A 公开(公告)日: 2002-03-06
发明(设计)人: 马金锋;陈占华 申请(专利权)人: 马金锋
主分类号: A61K33/28 分类号: A61K33/28;A61P35/00;//;3306;3300)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256617 山东***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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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治疗 癌症 药物
【说明书】:

发明涉及一种治疗癌症的药物,特别是一种治疗晚期乳腺癌、软组织恶性肿瘤、骨恶性肿瘤、皮肤恶性肿瘤、及淋巴腺结核晚期溃烂不合口者的外用治疗药物。

目前,癌症晚期无法手术治疗,化疗又不能根治,且化疗药物本身无镇痛效果,化疗杀死的癌细胞也无法快速由体内排出。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治疗癌症的中药,通过外敷开口疗法治疗外部肿瘤,既可使药物直达病灶,又可使毒由疮口排出,无须手术而瘤体自落,整个治疗过程不使用任何麻醉类药物,可避免因镇痛所引起的药物依赖性。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所述治疗癌症的药物由火硝、枯白矾、水银配制而成,上述各种组分的配比(重量份数,下同)为:

   火  硝:18-23份;

   枯白矾:20-25份;

   水  银:49-53份。

上述火硝、枯白矾、水银组分的较佳配比为:

   火  硝:20份;

   枯白矾:22份;

   水  银:50份。

本药的治病机理为:邪毒淤结于内,属阴邪内陷,非攻不可,本药属辛温大热之物,可以拔毒散结。《医宗金监》说:“凡大毒溃烂,内毒未尽,若骤用生肌,则外实内溃,重者逼毒内攻,轻者反增溃烂,虽即收口,其于旁处,复生大疽,是知毒未尽,不可骤用生肌药也。”因此,克灵丹正是由溃烂处拔毒待尽,以期瓜熟而蒂落。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技术效果:(1)用该药物外敷于病灶处,可使药物直达病灶,毒由疮口排出,无须手术瘤体自落。(2)治疗中无须使用麻醉药物,可避免因镇痛药物所引起的药物依赖性。

下面详述本发明的实施例。

实施例1

取火硝18克、白矾20克、水银49克研匀,于容器内密封后在火上加热,约3个小时后,药物升华,待冷却开盖,刮下备用。如患处于中早期未溃,可用药物开溃,用细棉棒沾少量上述药物轻弹于患处,以使疮口微红为度,外用膏药盖之,以防受风。癌症后期溃烂者可直接换药,外盖膏药。刚开始治疗时,可隔一天一上药,这时溃烂处流出的是黑黄色粘水,换药时用消毒巾擦去,约15天后,可有少许脓点出现,此转阻现象,治疗到两个月时,肿瘤可见外移,头黑色,坚硬有弹性,其根死时如硬筋,色深黄,这时可2-3天上一次药,同时除去腐肉,四周上一些合口药,直至肿瘤自动脱落,方毒尽口合,万不可性急而手术摘瘤。

实施例2

取火硝23克、白矾25克、水银53克按上述步骤操作配成的药物,也能达到所述的技术效果。

实施例3

取火硝20克、白矾22克、水银50克按上述步骤操作配成的药物,同样能达到所述的技术效果。

所述药物近几年的临床应用情况:治疗乳腺癌7例,一般用药140天而愈;骨肉瘤1例,女性,年龄14岁,发于右小腿上,49天取瘤后难以愈合,共用216天方合口。皮肤癌14例,最长治疗120天,全部治愈;淋巴结核晚期溃烂者4例,一般90天即愈,恶性纤维瘤2例,一例治愈,一例因血管破裂未及时止血、输血,而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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