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商品展示方式无效
申请号: | 01115383.0 | 申请日: | 2001-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383085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2-04 |
发明(设计)人: | 张广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广武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分类号: | G06F17/6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50001 黑龙***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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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商品 展示 方式 | ||
国际品牌展示,是一种商品展示方式。
商品展示,是营销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为商品交易提供依据的方式之一。目前,还没有一种商品展示方式,能够让消费者看到商品在使用状态中的质量状况和形象,国际品牌展示就能做到这一点。
电子商务送入流通领域,互联网贸易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是国际品牌展示的前提。全面展示商品做为有形物质形态的使用状态,充分展示商品品牌形象,如实展示商品质资,客观体现商品价值,是国际品牌展示的目的。
国际品牌展示中心,是国际品牌展示的固定场所。
国际品牌展示中心,建于国际商品交易活跃的中心城市,是一个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市场建筑群,包括商品分类展示厅、展示设施、商品档案资料库、交易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卫星通信地面接收站、计算机房、配电设施、写字楼、宾馆、餐饮、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
国际品牌展示中心建筑物、配套设施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物品等,包括工作人员的服装,均采用在中心展示的商品。
商品提供人向国际品牌展示中心提交与展示商品有形、无形资产有关的质资证明(档案资料),商品以使用状态在展示厅展示,把商品(Product)质资、价格(Price)、服务(Serivce)及商品提供人对商品质资、价格和服务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准确无误地全面展示给用户,为用户提供交易依据。
不能在展示厅摆设的商品,采用商品模型展示。
不能在展示厅展示使用状态的商品,由商品提供人指定并在国际品牌展示中心备案登记的国内外现有使用场所,作为商品展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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