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脑操作引导方法及具有操作引导功能的使用者界面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1117546.X | 申请日: | 2001-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1393779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29 |
发明(设计)人: | 温世仁;林光信;郭桂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2/06 | 分类号: | G06F12/06;G06F9/4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邵亚丽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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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脑 操作 引导 方法 具有 功能 使用者 界面 系统 | ||
1.一种具有操作引导功能的使用者界面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实施于一安装有至少一个应用程序的电脑装置中,一使用者通过所述使用者界面系统使用所述应用程序,所述应用程序则具有至少一个物件,
所述具有操作引导功能的使用者界面系统包含:
一导航界面产生器,其在所述使用者使用所述应用程序时,针对所述物件提供至少一个提示,使所述使用者能够依据所述提示,以单一动作输入请求;以及
一请求响应器,其依据所述使用者所输入的请求,调用所述应用程序中的与所述请求相对应的物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统,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导航界面产生器所提供的提示为复数个时,所述导航界面产生器还将所述提示分置于复数个区域中,并针对各个区域提供一区域选择提示;并且
所述使用者能够依据所述区域选择提示,以单一动作输入一区域选择请求,以选择所述区域之一。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航界面产生器还提供至少一个水平调用提示,使所述使用者能够依据所述水平调用提示,以单一动作输入对所述应用程序的另一物件的水平调用请求;并且
所述请求响应器还依据所述使用者所输入的所述水平调用请求,调用所述应用程序中与所述水平调用请求相对应的所述另一物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应用程序中的功能模块。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电脑的可读取文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应用程序中的选项。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单一动作是指敲击一键盘上的一个按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单一动作是指以鼠标进行的一个点选动作。
9.一种电脑操作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实施于一安装有至少一个应用程序的电脑装置中,所述应用程序具有至少一个物件,
所述电脑操作引导方法包含:
一导航界面产生程序,其在所述使用者使用所述应用程序时,针对所述物件提供至少一个提示,使所述使用者能够依据所述提示,以单一动作输入请求;以及
一请求响应程序,其依据所述使用者所输入的请求,调用所述应用程序中与所述请求相对应的物件。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脑操作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导航界面产生程序提供复数个提示时,其还将所述提示分置于复数个区域中,并针对各个所述区域提供一区域选择提示;并且
所述使用者能够依据所述区域选择提示,以单一动作输入一区域选择请求,以选择所述区域之一。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脑操作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航界面产生程序还提供至少一个水平调用提示,使所述使用者能够依据所述水平调用提示,以单一动作输入对所述应用程序的另一物件的水平调用请求;并且
所述请求响应程序还依据所述使用者所输入的所述水平调用请求,调用所述应用程序中与所述水平调用请求相对应的另一物件。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脑操作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应用程序中的功能模块。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脑操作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电脑的可读取文件。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脑操作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应用程序中的选项。
15.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脑操作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单一动作是指敲击一键盘上的一个按键。
16.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脑操作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单一动作是指以鼠标进行的一个点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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