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内部分隔体的燃气灶无效
申请号: | 01122715.X | 申请日: | 2001-07-06 |
公开(公告)号: | CN1332335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23 |
发明(设计)人: | 贝蒂恩佐利·安杰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萨巴夫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C3/02 | 分类号: | F24C3/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明华 |
地址: | 意大利卢美***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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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内部 分隔 燃气灶 | ||
1.一种适于燃烧燃气的用作炊具的燃气灶,它包括至少两个燃气炉顶、即一个中心炉顶和至少一个周边炉顶、带有文氏管效果的一混合腔室、用于进入原始空气的诸管道、以及使燃气/原始空气的混合物进入到所述至少一个周边炉顶中的诸径向管道,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主体(2)、一头部(3)、以及将内部空间分成用于进入原始空气的管道(1)和用于分配燃气/原始空气的混合物的管道(9,M)的分隔部分(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部分是用钢片制造的。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气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径向管道(9)的顶壁和侧壁被界定在头部(3)中,并且底壁被分隔部分(4)的上表面界定。
4.如以上权利要求中的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燃气灶,其特征在于:主体(2)装配有与从头部(3)分出来的肋条(19)相啮合的肋条(18),从而界定与外部相通的通道。
5.如以上权利要求中的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燃气灶,其特征在于:该扁平部分(4)沿水平方向将与外部相通的所述通道分成两部分,由此打破内部空间并界定位于底部的用于进入原始空气的所述管道(I)以及位于顶部的所述径向管道(9,M)。
6.如以上权利要求中的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燃气灶,其特征在于:用于进入原始空气的所述管道和用于分配燃气/原始空气的混合物的所述管道的数目是四个,并被设置成十字的形式。
7.如以上权利要求中的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燃气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部分的形状象一个凯尔特十字。
8.如以上权利要求中的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燃气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部分连接在裙部(12)上。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气灶,其特征在于:帽盖(7)和(8)以及可能的裙部(12)是用钢或黄铜制造的并可以涂上不同的彩色图案。
10.如以上权利要求中的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燃气灶,其特征在于:中心火焰炉顶的火焰孔(201)相对燃气灶的竖直轴线(Y)倾斜成40度到70度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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