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据重放装置有效
申请号: | 01123341.9 | 申请日: | 2001-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3357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13 |
发明(设计)人: | 松井义德;藤村一哉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5/78 | 分类号: | H04N5/7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丽丽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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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 重放 装置 | ||
1.一种数据重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储器,具有分别容纳由包含至少一个视频数据文件的压缩编码数据组成的节目的一个以上的节目数据文件夹和容纳包含分别指定与各节目相关的属性信息、重放时间长度以及标题信息的信息的管理数据的管理数据文件夹;
解码装置,根据从装置外部所输入的作为与节目的重放的指示相关的信息的重放指示数据,参照上述管理数据而至少选择一个节目数据文件夹,读出在上述选择的节目数据文件夹中所容纳的压缩编码数据,并进行解码,输出解码数据;
显示装置,显示上述解码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重放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存储器与上述解码装置之间具有解密装置,
上述压缩编码数据中的至少一部分被加密,
上述解码装置向解密装置要求压缩编码数据,
上述解密装置从上述存储器读出上述所要求的压缩编码数据,解除加密,把解除了加密的压缩编码数据输出给上述解码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重放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管理数据包含:表示上述节目数据文件夹的个数的信息;与上述节目数据文件夹的个数相同数量的各个节目数据文件夹相关的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据重放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解码装置
根据从装置外部所输入的作为与节目的删除的指示相关的信息的删除指示数据,删除上述节目数据文件夹和上述节目数据文件夹内的数据,同时,更新表示上述节目数据文件夹的个数的信息,并且,生成删除了与上述所删除的节目数据文件夹相关的信息的新的管理数据,把上述生成的管理数据置换为在上述管理数据文件夹中所容纳的管理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重放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节目数据文件夹容纳作为与在上述节目数据文件夹自身所容纳的节目的重放的控制相关的信息的重放控制数据,
上述解码装置根据上述重放控制数据读出上述压缩编码数据并进行解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重放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管理数据包含作为与各个节目数据文件夹和对节目数据文件夹内的数据的删除的许可或者禁止相关的信息的数据保护信息,
上述解码装置从装置外部输入作为与节目的删除的指示相关的信息的删除指示数据,当上述删除指示数据指定的节目数据文件夹和对上述节目数据文件夹内的数据的数据保护信息表示删除许可时,删除上述删除指示数据指定的节目数据文件夹和上述节目数据文件夹内的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重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取信息记录装置,对上述存储器读写表示节目所重放的次数的存取次数信息以及表示节目所重放的最新时间的最新存取日期信息中的至少一方;
一览表制作装置,根据上述存取次数信息以及上述最新存取日期信息中的任一方,制作与节目数据文件夹并排的一览表,输出给上述显示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重放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存储器是能够装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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