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系统和方法、电子货币服务提供系统及记录媒体无效
申请号: | 01135574.3 | 申请日: | 2001-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1340788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3-20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真;鵜饲伸光;佐藤顺一;川合成幸;奥出勉;伊藤浩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分类号: | G06F17/6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邵亚丽,马莹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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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系统 方法 电子货币 服务 提供 记录 媒体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处理系统、信息处理方法、电子货币服务提供系统以及记录媒体。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这样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处理方法、电子货币服务提供系统以及记录媒体,它们允许多个发行方和联营商加入同一品牌并且允许减少向发行方和联营商分配密钥以及在电子货币交易中经营和管理系统所需的花费。
背景技术
在电子货币系统和安全系统中大多使用集成电路(IC)卡。这种IC卡是上面嵌有IC芯片的卡形装置,主要包括一个用于执行多种处理类型的处理单元,如中央处理单元(CPU),以及一个用于存储处理所必需的数据的存储器。在电子接触状态或使用电磁波的非接触状态下,通过使用一个预定的读卡器/记录器将数据读出/写入到IC卡中。
在电子货币系统、安全系统或类似系统中使用IC卡时,确保安全很重要,其中包括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和防止IC卡的伪造。因此,控制存储数据源以及完成具有高安全性的灵活存取的控制变得非常必要。
涉及IC卡的电子货币交易由三个功能组成,即,管理电子货币品牌的品牌持有者,在电子货币交易中获得和管理分支商号的让受方(acquirer),以及发行IC卡的发行方。
目前,电子货币交易是通过集中地实现三部分功能的交易单元来进行,即,一个品牌持有者,一个让受方,以及一个发行方,或者多个让受方和多个发行方为单一品牌持有者互相形成合伙关系,单独的范围将是独立的。
但是,当集中地实现三个功能(品牌持有者、让受方和发行方)的单个交易单元经营电子货币交易时,交易单元必须假定经营电子货币交易的系统的所有的投资、硬件资源,例如联营商终端设备和在经营交易中用于签发和管理IC卡的花费。电子货币系统以用户预先支付或暂时支付的预付系统为基础,从而委托费用不会设置的比其他的结算方法(例如,信用卡和借记卡)高。这样就使得增加有关原始投资的利润变得困难。
此外,当各自的交易范围独立并且多个让受方和多个发行方为单一品牌持由者加入合伙关系经营电子货币交易,用于经营交易的原始的投资在交易范围内共享,使得有可能减少由每个交易单元假定的原始投资。但是这样在由具有合伙关系的多个交易单元经营的电子货币系统中导致一个复杂的交易构造,使得很难在单个的交易范围内分享整个交易的收入。
另外,当多个服务提供者交互操作单个IC卡时,必须作出安排使得没有通过交互操作IC卡的另外服务提供商的验证,不能访问信息或有关由某些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特定服务应用。因此,在同时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使以合作方式携带的信息或服务的应用在具有合伙关系的服务提供者之间可以分享。
但是,分散地设置品牌持有者、让受方和发行方使得它们独立意味着分离交易范围,并且在向IC卡载入电子货币或在联营商那里使用电子货币时,不可避免地导致用于所需验证处理的密钥的分配和管理变得复杂。
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在上述情况下作出的,并且,本发明的目的是使多个发行方和联营商参加单一的品牌,并且可以减少在电子货币交易中向发行方和联营商分配密钥以及经营和管理系统所需的花费。
因此,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个信息处理系统,该信息处理系统包括:由第一交易实体管理的第一信息处理设备,第一交易实体用于在电子货币服务中执行一个电子货币品牌的管理以及联营交易实体的管理;第一信息提供和接收装置,用于与由发出记录有电子货币信息和用于电子货币服务验证处理的验证信息的第二信息处理设备的第二交易实体管理的第三信息处理设备提供和接收信息;第二信息提供和接收装置,用于与提供使用电子货币服务的第三交易实体管理的第四信息处理设备提供和接收信息;第一记录装置,用于记录电子货币服务的验证过程的验证信息;第二记录装置,用于记录有关第二交易实体的信息和有关第一交易实体和第二交易实体之间的合伙协议的信息;以及第三记录装置,用于记录有关第三交易实体的信息和有关第一交易实体和第三交易实体之间的合伙协议的信息。
验证信息可以包括使用数据加密标准(DES)的密钥信息。
信息处理系统还包括:第一结算帐目装置,用于与第二交易实体执行帐目结算;以及第二结算帐目装置,用于与第三交易实体执行帐目结算。
信息处理系统还可以包括验证装置,用于执行使用由第一记录装置记录的验证信息的验证处理,其中如果经由第二信息提供和接收装置从第三交易实体输入要求执行验证处理的信号,可以导致验证装置执行使用由第一记录装置记录的有关第三交易实体的验证信息的验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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