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01138688.6 | 申请日: | 2001-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362752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8-07 |
发明(设计)人: | 手岛稔;田渕彻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电池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40 | 分类号: | H01M10/4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维玉,丁业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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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 ||
1.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包括:
含碳质材料的负极;
有机电解质,包含:溶质和溶剂,以及
其中,所述的溶剂包括,碳酸亚乙酯(EC)、丙烯碳酸酯(PC)、链烃基碳酸酯及苯乙烯碳酸酯;基于所述的碳酸亚乙酯(EC)、丙烯碳酸酯及链烃基碳酸酯的总体积,所述的链烃基碳酸酯、碳酸亚乙酯(EC)及丙烯碳酸酯(PC)的体积含量分别为50%~90%(体积)、5%~45%(体积)及5%~45%(体积);基于所述的电解质总重量,所述的苯乙烯碳酸酯的含量为0.1%~5.0%(重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基于所述的碳酸亚乙酯(EC)、丙烯碳酸酯及链烃基碳酸酯的总体积,所述的链烃基碳酸酯含量为60%~80%(体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基于所述的碳酸亚乙酯(EC)、丙烯碳酸酯及链烃基碳酸酯的总体积,所述的链烃基碳酸酯含量为65%~75%(体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基于所述的碳酸亚乙酯(EC)、丙烯碳酸酯及链烃基碳酸酯的总体积,所述的碳酸亚乙酯(EC)含量为15%~35%(体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基于所述的碳酸亚乙酯(EC)、丙烯碳酸酯及链烃基碳酸酯的总体积,所述的碳酸亚乙酯(EC)含量为15%~25%(体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基于所述的碳酸亚乙酯(EC)、丙烯碳酸酯及链烃基碳酸酯的总体积,所述的丙烯碳酸酯(PC)含量为5%~25%(体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基于所述的碳酸亚乙酯(EC)、丙烯碳酸酯及链烃基碳酸酯的总体积,所述的丙烯碳酸酯(PC)含量为10%~20%(体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基于所述的电解质总重量,所述的苯乙烯碳酸酯的含量为0.2%~5.0%(重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基于所述的电解质总重量,所述的苯乙烯碳酸酯的含量为0.5%~2.5%(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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