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资料的许可证费计算方法与系统及记录其处理程序的媒体无效
申请号: | 01140748.4 | 申请日: | 2001-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1360269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7-24 |
发明(设计)人: | 冈山将也;鬼丸博哉;织茂昌之;木下顺一;川口久光;荒井达郎;小池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分类号: | G06F17/60;H04L12/14;H04M11/08;H04M1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勇,叶恺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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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资料 许可证 计算方法 系统 记录 处理 程序 媒体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字资料的许可证费计算技术。
背景技术
随着因特网(INTERNET)、便携式终端等通信的发展,流通销售数字资料的系统已开始进入市场。近来,音乐信息分配也已商业化,可以认为,今后越来越多的数字资料的流通将开展起来。
作为数字资料的视听费用的代理征收技术,特开平11-66182(NTT数据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日本电信电话)推出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在这个申请中考虑到利用数字资料时对利用者征收多少费用方面的问题,而对于租赁所产生的视听费的征收却没有提及。
不过,在书屋茶室、多功能咖啡馆之类的店铺中有大量的书籍、游戏、DVD等资料的情况下,存在着虽然利用者利用了这些资料但却不能征收其版权费这样的问题。这是因为,书屋茶室、多功能咖啡馆的企业目的是饮食业、在那里放置大量的资料只不过是些免费的视听资料而已。也就是说,从利用茶室的人的角度去看,这些地方是他们为了休息、消磨时间的场所,并不以视听资料为目的。但是,书屋茶室、多功能咖啡馆的主要目的就不一样了,这些地方与一般的茶室不同,是以视听大量的资料为目的的。
还有,在以作为数字资料的一个实例的电子书籍为对象的情况下,当希望复制其中的一页、希望全部复制或整本制作之类的按要求打印的要求发生时,由于没有确定版权费的征收方法,所以存在着无法实现的问题。在所述现有技术中,对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例如以页为单位视听电子书籍,还存在着无法对应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改善所述问题,并提供能够征收版权费的数字资料的许可证费的计算方法及系统。
本发明为了改善所述课题,在限定时间与场所下的数字资料的许可证费计算方法方面使用了以下的步骤:从中心侧信息分配装置,经过店铺侧信息分配装置,向终端装置对数字资料进行信息分配的步骤;从利用者那里征收有时间限制的该数字资料的视听费的步骤;使仅在限定的场所才能够访问的全部数字资料在限定的时间内可以视听的步骤;对使用该终端装置所视听的该数字资料的视听次数进行管理的步骤;对该数字资料的视听次数进行合计的步骤;以及基于合计结果的视听次数计算版权费的步骤。
根据以上说明,对于诸如书屋茶室、多功能咖啡馆之类的无法从利用者那里征收版权费的领域,确确实实地能够征收版权费,而且能够对数字资料的视听进行严密的管理。
图1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限定了时间与场所的数字资料的许可证费计算系统的概要构成的图。
图2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中心侧信息分配装置100的概要构成图。
图3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店铺侧信息分配装置110的概要构成图。
图4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终端装置120的概要构成图。
图5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面向利用者针对利用时间的收费方法的处理顺序的流程图。
图6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对数字资料的视听次数进行加法运算的处理顺序的流程图。
图7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中心侧信息分配装置与店铺侧信息分配装置间的数据交换的处理顺序流程图。
图8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店铺管理数据的一个例图。
图9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视听检查参数的一个例图。
图10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由店铺侧信息分配装置110生成的店铺管理数据的一个例图。
图11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由店铺侧信息分配装置110生成的利用者逗留时间数据的一个例图。
图12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数字资料数据的一个例图。
图13所示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的利用者使用便的携式记录媒体的一个例图。
实施方式
下面就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限定了时间与场所下的数字资料的许可证费计算系统加以说明。这里,所描述的数字资料,是指电子书籍、音乐、图像、游戏等数字化了的资料。
图1所示的的是,本实施方式中,在限定了时间与场所的数字资料的许可证费计算系统的概要构成的图。如图1所示,本实施方式的数字资料的许可证费计算系统,包括中心侧信息分配装置100及店铺系统140,店铺系统140包括店铺侧信息分配装置110、终端装置120、能够在终端装置中读出会员信息的利用者使用的便携式记录媒体125及与终端装置连接的利用者使用的打印机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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