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夹层锥顶式煤气发生炉上体无效
申请号: | 01220556.7 | 申请日: | 2001-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473199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23 |
发明(设计)人: | 刘瑞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瑞祥 |
主分类号: | C10J3/72 | 分类号: | C10J3/7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484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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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夹层 锥顶式 煤气 发生 上体 | ||
本实用新型涉及煤气发生炉,尤其涉及煤气发生炉的上体。
在以块状含炭物料为原料的间歇式煤气发生炉中,其上体大都为圆柱式,在上体的一侧开有一大口径(φ600mm-φ1000mm)上行管道,这种上体结构的主要弊端是:1、上体无效空层过大;2、一侧开上行孔,影响了炭层高度的提高,很不适应当前大风压、大气量强化生产;3、容易产生偏火、风洞、吹出物多、能耗高。
随着技术的进步,迫切需要对现有φ2260mm-φ2400mm、φ2600mm-φ2605mm及φ3000mm-φ3600mm系列煤气发生炉作相应改造,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改进后的带夹层锥顶式煤气发生炉上体,可以在不增加炉体高度、不改造厂房的情况下,有效根除上述弊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在不增加炉体高度的前提下,将原来圆柱式上体改为斜度为40°—60°的锥式上体,去掉原保温层,锥式上体由锥体外层和锥体内层组成,二者之间形成夹层,作为上气道通道,上行管道在原来高度经锥体外层的壁与夹层相通,再绕行内层顶部与炉膛相通;夹层内部设置一定角度的排渣坡道;上体顶部的炉口为法兰式结构。
下面结合附图加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图。
如图所示:煤气发生炉上体2位于煤气发生炉1的上部,呈锥形,斜度为40°—60°,由锥体外层5与锥体内层6组成,顶部炉口3为法兰式结构,目的是可与锥面布料式自动加焦机筒体相配合,在煤气发生炉上体2的一侧为上行管道4,上行管道4开口于锥体外层5的壁上,并将锥体外层5和锥体内层6之间的夹层与外届相连通。
由于采用上述措施,在不增加炉体高度的前提下,减小了上体无效空层,不改变上行管道的开口位置,而提高了炭层高度,以适应当前大风压、大气量强化生产;避免产生偏火、风洞,吹出物减少,能耗降低。而且上体锥体式结构,增加了刚性,不再需要用工字钢加固;其次,上腔锥体与锥形布料吻合,气流与物料予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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